cbam碳关税对涵盖适用范围产品沟通及提醒注意事项

cbam碳关税对涵盖适用范围产品沟通及提醒注意事项

2025-05-16 51次

    全球气候变暖加剧,各国纷纷出台减排政策。欧盟通过CBAM,旨在让进口产品的碳排放成本与欧盟本土产品相当,促使全球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契合《巴黎协定》目标,助力全球温控在1.5摄氏度以内。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俗称“碳关税”,以下简称“CBAM”)已于2023年5月17日完成立法程序正式生效,成为全球首个“碳关税”法案。

    CBAM适用于欧盟27国、冰岛、挪威、列支敦士登和瑞士以外的所有国家。

    商品种类覆盖水泥、钢铁、铝、化肥、电力和氢六大行业,出口商需要依据CN/HS编码查询CBAM清单,目前清单包含了749个商品,未列出的产品不属于CBAM的范围。CBAM还将商品分为简单商品和复杂商品,复杂商品(如螺钉、螺栓等进一步加工产品)需要计入“前体”材料的隐含碳排放。

    如发现产品属于CBAM范围内,请及时同进口商沟通并提醒:

    1、由进口商或其代理商同所在国主管部门取得联系;

    2、通过NCA系统注册CBMA账户。

    3、过渡期仅填报CBAM报告要求的所有内容,主要分为三部分:

    第一,基本信息。包括:申报人的基本信息,进口商的基本信息。

    第二,货物信息。包括:货物数量、CN编码、产地、生产设施等概况。

    第三,货物碳排放信息。包括:直接和间接排放量、碳价信息等。

    4、过渡期不需要提交材料,根据实施细则附件III透明性原则,出口商数据相关的所有文件资料需要保存至少4年,这些记录可能会被要求向申报人披露。

    为了顺利出口,相关出口企业需做好内含碳排放量相关数据和信息报送的准备工作,配合进口商进行填报。过渡期监测CBAM产品碳排放,收集相关信息和整理数据;正式期还需要配合欧盟认可的核查员对报告和数据开展核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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