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M碳关税对企业公司公司是否允许申报报告要求规范 CBAM碳关税对企业公司公司是否允许申报报告要求规范](/uppic/20240726/20240726153724.jpg)
欧盟碳关税,也称为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是欧盟为应对气候变化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其背景在于,随着全球化的推进,许多高耗能产品的生产已经转移到碳排放监管较松散的地区,导致碳泄漏问题日益严重。为了避免这种情况,欧盟决定对进口的高耗能产品征收碳关税,以促使这些产品的生产地也承担相应的减排责任。 欧盟碳关税的目的在于:一是应对碳泄漏,刺激全球范围内的减排行动;二是确保欧盟产业在公平竞争的环境中发展,避免受到低碳价地区产品的冲击;三是推动国际贸易的绿色发展,促进全球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欧盟的CBAM碳边境调节机制是欧盟的一项针对进口商品的碳排放量所征收的税费政策,旨在避免碳泄漏并保护欧洲企业免受“碳倾销”影响。该机制覆盖钢铁、水泥、铝、化肥、电力及氢等行业,要求进口商品缴纳相应税费,以确保与欧盟内部商品碳排放成本相当。 CBAM是指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也被称为碳关税,是指部分商品生产过程中直接或间接排放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欧盟在进口这部分商品时,将依据其温室气体排放量而征收的税费。 CBAM过渡期已于2023年10月1日开始生效运行,并将一直持续到2025年底,2026年正式起征“碳关税”,并在2034年之前全面实施。 CBAM碳关税对企业公司公司是否允许申报报告要求规范: 原则上,CBAM商品通过向海关当局提供的EORI号码归属给CBAM报告申报人。这意味着默认情况下,不同子公司(具有不同的EORI号码)的CBAM报告将单独进行。 但是,同一跨国公司的多个集团实体可以指定一个间接海关代表,为所有集团实体集中履行海关义务和相关CBAM义务。 也有可能一个集团实体作为间接海关代表,为所有其他集团实体进口的CBAM商品服务。然而,一般规则仍然适用:作为报告申报人并提交CBAM报告的间接海关代表也必须履行涵盖在CBAM报告中的商品的海关义务。 此外,一个集团实体作为服务提供商为同一跨国公司的其他集团实体提交CBAM报告也是可能的。这原则上是可行的,但(1)其他集团实体将仍然是其进口商品的报告申报人,因此将对CBAM报告承担法律责任,(2)作为服务提供商的集团实体需要为每个集团实体进口的商品(包括它自身进口的商品)提交单独的CBAM报告。【CBAM碳关税认证机构】【CBAM认证培训】
![过渡期涵盖行业申请CBAM碳关税有关进料加工数据收集报告 过渡期涵盖行业申请CBAM碳关税有关进料加工数据收集报告](/uppic/20240725/20240725145658.jpg)
CBAM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也被称为碳边境税或碳关税,指的是欧盟针对部分进口商品的碳排放量所征收的税费。 依据CBAM第36条的规定,CBAM于2023年5月17日生效,将在2023年10月1日后实施。 过渡期为2023年10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在过渡期内,CBAM授权申报人(即欧盟成员国进口商)只需按季度提交CBAM报告,报告商品的隐含碳排放量,但是不必支付CBAM费用。 正式实施阶段从2026年1月1日开始,自此时起,CBAM授权申报人(即欧盟成员国进口商)需提交CBAM申报并清缴CBAM证书,开始支付CBAM费用。 过渡期涵盖行业申请CBAM碳关税有关进料加工数据收集报告: 1.对于在进口加工下放行并随后作为相同货物或加工产品放行进行自由流通的货物,申报人应根据第952/2013号条例(EU)第257条的规定,在CBAM报告中提交海关放行程序发生后的下一季度的以下信息: (A)在该期间内,经进口加工后已放行自由流通的(欧盟)2023/956号法规附件一所列的货物数量; (a)点所指的、在该期间内经过进货加工并已放行进行自由流通的货物数量对应的嵌入式排放量; (a)点所述货物的原产国(如已知); 生产第(a)点所述货物的设施(如已知); (欧盟)2023/956号条例附件一所列的、处于进料加工阶段的货物数量,导致加工产品在该期间内被放行自由流通; 与用于生产第(e)点所述数量加工产品有关的货物所对应的嵌入式排放; 如果海关根据委员会授权条例(EU)2015/2446(11)第175条豁免卸货单,则申报申报人应提交豁免。 2.第1款b点和f点所述的嵌入式排放量的报告和计算应按照第3条、第4条和第5条的规定进行。 3.作为第2款的例外,当加工产品或置于进货加工下的货物根据授权条例(EU)2015/2446第170(1)条放行自由流通时,第1款第(b)和(f)点所述的嵌入排放量应根据自2023年10月1日起置于进货加工程序下的本条例附件II中定义的同一CBAM货物类别的全部货物的加权平均嵌入排放量计算。 第一款所称嵌入排放量计算如下: 第2款b点所述的隐含排放量应为进口加工贸易货物的总隐含排放量;以及 第2款第(f)点的隐含排放量应为进料加工货物在一个或多个加工操作中使用的总隐含排放量乘以由此获得的加工产品的进口百分比数量。 CBAM核查范围是否包括间接排放 直接排放是指生产过程中消耗的加热和冷却生产产生的排放。 间接排放是指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电力产生的排放。 在过渡期内,钢铁、铝、水泥、化肥、化工(氢)、电力6大产品均需报告直接排放信息和间接排放信息。 但在正式实施阶段,水泥、化肥、电力将核查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而钢铁、铝、化工(氢)只核查直接排放。 但需注意的是,在过渡期结束前,欧盟委员会将结合过渡期内CBAM授权申报人报告的信息以及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其他可能存在碳泄漏风险的产品以及钢铁、铝、化工的间接排放可能也会被逐步纳入CBAM管制范围内。【CBAM碳关税认证机构】【CBAM碳关税辅导】
![CBAM碳关税对企业产品出口碳排放范围阶段规范标准 CBAM碳关税对企业产品出口碳排放范围阶段规范标准](/uppic/20240724/20240724150349.jpg)
CBAM是指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也被称为碳边境税或碳关税(carbonbordertax),是欧盟针对部分进口商品的碳排放量所征收的税费。简单来说,就是通过CBAM对同量的碳排放在欧盟领域内外的价格差异进行调整,使欧盟内外的同量碳排放所需支付的价格基本持平。 碳定价是减缓气候变化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工具。在欧盟,自2005年以来,开创性的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TS)已经实施,帮助电力和工业工厂减少了37%的排放量。10月1日,我们开始实施开创性的碳边界调整机制(CBAM),目前处于过渡阶段。 新的CBAM有两个目标:防止所谓的“碳泄漏”,即将生产转移到欧盟以外的环境标准较低的国家,并鼓励全球工业采用更环保的技术。 CBAM旨在与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规则保持一致,它不是关于贸易保护,而是保护欧盟和全球气候目标,正如缔约方会议所确定的那样。 CBAM正在以合理、渐进和可预测的方式引入。为期两年半的过渡阶段将持续到2025年底。 在此期间,从非欧盟国家进口CBAM产品(钢铁、铝、水泥、化肥以及氢和电)的欧盟进口商只需要提供有关其产品碳强度的某些信息。 碳排放范围:仅包括产品生产过程所产生的直接排放以及生产过程所消耗电量所产生的间接排放。 目前CBAM在过渡期阶段涉及钢铁、铝、电力、水泥、化肥和氢6大贸易板块,其中对我国出口贸易影响最大的是钢和铝及其制品,其他板块由于贸易额较小甚至为零(例如:电力)所以几乎不受影响。 欧盟在过渡期要求进口商按照季度进行报告,其目的包括让进口商和出口方了解学习CBAM规范和制度,测试和更新新的CBAM报告系统,修改并完善法规的不足部分并为正式施行做好准备,调查进口产品板块的碳排放强度并决定是否扩大CBAM的产品范畴。 目前欧盟EU-ETS已进入第四阶段,涵盖了能源和制造业约10000个设施的温室气体排放,包括了发电和供热、钢铁、铝制品、水泥、玻璃、有机化工品、造纸业、陶瓷等行业。从CBAM立法过程来看,随着法规的逐步落地完善,CBAM涵盖范围在未来会参考EU-ETS逐步扩大,像有机化工类产品有较大可能性被纳入范围,建议相关企业提早关注,未雨绸缪。 在2025年中期,我们将吸取这一时期的教训,利用收集到的信息,在2026年生效之前完善方法和最终制度。从那时起,欧盟的进口商将开始根据其进口的碳排放量购买和上交“碳排放总量认证”。我们还将考虑将范围扩大到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所涵盖的、有碳泄漏风险的有限的其他行业。【CBAM碳关税认证辅导】【CBAM认证机构】
![CBAM碳关税对涵盖出口碳排放产品碳价格范围 CBAM碳关税对涵盖出口碳排放产品碳价格范围](/uppic/20240723/20240723152802.jpg)
碳定价是减缓气候变化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工具。在欧盟,自2005年以来,开创性的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TS)已经实施,帮助电力和工业工厂减少了37%的排放量。 10月1日,我们开始实施开创性的碳边界调整机制(CBAM),目前处于过渡阶段。 新的CBAM有两个目标:防止所谓的“碳泄漏”,即将生产转移到欧盟以外的环境标准较低的国家,并鼓励全球工业采用更环保的技术。CBAM旨在与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规则保持一致,它不是关于贸易保护,而是保护欧盟和全球气候目标,正如缔约方会议所确定的那样。 CBAM的引入合乎逻辑、循序渐进且可预测。其为期两年半的过渡期将持续到2025年底。在此期间,欧盟进口来自非欧盟国家的CBAM商品(钢铁、铝、水泥和化肥,以及氢气和电力)的进口商只需提供其产品碳强度的某些信息。 CBAM适用于欧盟27国、冰岛、挪威、列支敦士登和瑞士以外的所有国家。 商品种类覆盖水泥、钢铁、铝、化肥、电力和氢六大行业,出口商需要依据CN/HS编码查询CBAM清单,目前清单包含了749个商品,未列出的产品不属于CBAM的范围。CBAM还将商品分为简单商品和复杂商品,复杂商品(如螺钉、螺栓等进一步加工产品)需要计入“前体”材料的隐含碳排放。 在温室气体核算方面,CBAM不仅核算二氧化碳排放,对于化肥和铝行业还需要核算氧化亚氮(N2O)和全氟化碳(PFCs)。(注:铝行业涉及PFC,其他行业有半导体制造业、制冷和空调行业、汽车制造业、化学和涂料行业,暂不包括在CBAM范围内) CBAM申报机构是欧盟“碳关税”的履约人。欧盟境内的进口商应向CBAM管理机构提交授权申请,成为申报人,获得一个唯一的CBAM账号。若进口商在欧盟境内没有设立实体,则可指定成员国海关间接代表,在获得其许可的情况下,作为代理报关人提交CBAM授权申请。【CBAM碳关税认证辅导】【CBAM碳关税机构】
![CBAM碳关税对企业常见申报内容填写信息注意事项 CBAM碳关税对企业常见申报内容填写信息注意事项](/uppic/20240722/20240722152041.jpg)
为帮助企业有效应对欧盟绿色贸易壁垒,由中国贸促会商法中心CBAM工作团队开发的“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填报平台近日上线。填报平台的内容按照欧盟CBAM报告要求进行设置,设有企业管理、填报管理、系统管理、免责声明等几个模块,企业按照指引填报数值能够得出符合欧盟要求的CBAM报告,填报平台免费对企业开放。 欧盟碳关税法规(CBAM)管控范围: 产品范围:CBAM法规当前覆盖的行业及产品涉及水泥、电力、化肥、氢气、钢铁和铝(法规附件I列出了各类具体产品及对应的欧盟海关编码CN号)。 委员会将在过渡期结束前,即2025年12月31日前,评估将要扩大的CBAM管控行业范围。 CBAM碳关税对企业常见申报填写内容报告信息注意事项: 1、报告期:由我们企业来制定,最短是一个季度,最长可以是一年。比如说一季度和二季度,我们一季度可以申报一季度的报告内容,那么在二季度,我们的报告就变成了上半年的报告内容。 2、报告声明:意思是“我申报的数据,我来承担全部责任,我来为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准确性负责。” 3、地址:进口商的地址。 4、申报代表:委托一个机构来进行申报。 5、主管部门:指的是欧盟成员国的主管部门。 6、备注:若有特殊需要说明的,可以在备注处标明。 7、商品碳排放的信息:按照商品的类别,申报商品的直接碳排放和间接碳排放的信息, 8、生产企业的名称、企业地址:与前面的地址不同。【CBAM碳关税认证辅导】【CBAM认证机构】
![覆盖出口六大行业申请CBAM碳关税报告填写注意事项 覆盖出口六大行业申请CBAM碳关税报告填写注意事项](/uppic/20240719/20240719153320.jpg)
CBAM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也被称为碳边境税或碳关税,指的是欧盟针对部分进口商品的碳排放量所征收的税费。 覆盖出口六大行业申请CBAM碳关税报告填写注意事项: 1、依据CBAM第36条的规定,CBAM于2023年5月17日生效,将在2023年10月1日后实施。 2、自动填写申报申报人名称、身份证号和机构成员国。其余的ReportingDeclarant信息需要填写。 3、至少,“Role”和“City”字段需要在“ReportingDeclarant”选项卡中定义。ReportingDeclarant角色是一个必填字段。 4、下面是对每个选项的解释。所有货物的进口商-如申报报关人是所有货物的进口商,则无须填写标题栏和货物栏的“进口商”栏。 5、在Header级别->importer选项卡中,只需要选中“Declarantactionsasaimporter”复选框。 6、所有货物的间接海关代表-如果报告报关员作为所有货物的间接海关代表,则不需要填写标题层和货物层中的“间接海关代表”选项卡。 7、只需要在标题->间接海关代表选项卡中勾选“申报人作为间接海关代表”复选框。 8、某些货物的进口商/间接海关代表-如果报告报关员作为某些货物的间接海关代表和其他一些货物的进口商,则需要在每个货物级别定义进口商/间接海关代表,并且标题进口商和间接海关代表标签被禁用。【CBAM碳关税认证辅导】【CBAM碳关税机构】
![CBAM碳关税如何与欧盟排放交易系统ETS互动事项 CBAM碳关税如何与欧盟排放交易系统ETS互动事项](/uppic/20240718/20240718155659.jpg)
欧盟的CBAM(碳边境调节机制)是欧盟的一项针对进口商品的碳排放量所征收的税费政策,旨在避免碳泄漏并保护欧洲企业免受“碳倾销”影响。该机制覆盖钢铁、水泥、铝、化肥、电力及氢等行业,要求进口商品缴纳相应税费,以确保与欧盟内部商品碳排放成本相当。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贸易国,也是欧盟最大的贸易伙伴,出口欧盟的商品数量庞大,随着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的实施,中国出口欧盟的商品将面临额外成本。 CBAM碳关税如何与欧盟排放交易系统ETS互动事项: CBAM将确保进口商品获得与欧盟产品“同等或更优惠的待遇”,这主要得益于CBAM设计的三个特点: 1.CBAM考虑了嵌入排放的“实际值”,这意味着出口到欧盟的公司的脱碳的努力会帮助企业减少CBAM证书的购买以节约成本; 2.为进口CBAM商品而购买的CBAM证书的价格将与欧盟排放交易系统(EUETS)下欧盟生产者的价格相同;并且 3.将在调整中扣除在欧盟以外支付的有效碳价,以避免重复支付。 在第三国支付的这种碳价可以是由已建立的排放交易系统所产生的。委员会将在过渡期结束前,通过二级立法制定规则和流程,对在国外支付的有效碳价进行规定。在过渡期间,报告申报人需要报告进口商品中嵌入排放的碳价(包括在原产国应支付的任何退税或其他形式的补偿)。【CBAM碳关税认证机构】【CBAM碳关税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