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简称CBAM)是为了应对碳泄漏,通过征收碳关税来调整部分进口商品(钢铁、铝、水泥、化肥、电力和氢气)的碳排放成本,以防止欧盟内外碳排放成本差异导致的贸易扭曲,也被称为碳边境税或碳关税。 CBAM全称为 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也被称作“碳关税”或“碳边境调节机制”,是指在实施国内严格气候政策的基础上,要求进口或出口的高碳产品缴纳或退还相应的税费或碳配额。目前,由于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是全球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正式确立的碳关税制度,因此CBAM特指针对欧盟范围内的碳关税机制,是欧盟碳市场和碳定价机制的延伸。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的过渡期于2023年10月1日正式启动,至2025年12月31日截止,在此期间,进口商应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一个月按季度报告。 CBAM申报提交的碳排放数据不能直接用组织碳排放和产品碳足迹的结果,而CBAM的碳含量的计算一般考虑的是工艺设施的直接排放、间接排放和前体下料的生产排放。其中,钢铁、铝、电力、氢在特定条件下的间接排放、部分前驱物、若干铝中下游产品(如铝制容器、铝制管配件等)以及若干钢铁中下游产品(如螺钉和螺栓及相关产品)以直接排放为主;水泥、化肥产品则需同时考虑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 cbam碳关税对企业申报填写规范需要注意事项流程: 1、报告期:由我们企业来制定,最短是一个季度,最长可以是一年。比如说一季度和二季度,我们一季度可以申报一季度的报告内容,那么在二季度,我们的报告就变成了上半年的报告内容。 2、报告声明:意思是“我申报的数据,我来承担全部责任,我来为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准确性负责。” 3、地址:进口商的地址。 4、申报代表:有的企业或机构可能觉得自己对CBAM申报不太专业,那么就可以委托一个机构来进行申报。 5、主管部门:指的是欧盟成员国的主管部门。 6、备注:若有特殊需要说明的,可以在备注处标明。 7、商品碳排放的信息:按照商品的类别,申报商品的直接碳排放和间接碳排放的信息,这个在课程中有重点讲解。 8、生产企业的名称、企业地址:与前面的地址不同,这个地方应填写的是生产企业的名称和生产企业的地址(对于集成商来说,要把每个CBAM范围内的部件逐个申报)。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俗称“碳关税”)已于2023年10月1日进入过渡期,并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政策针对进口到欧盟的钢铁、铝、水泥、化肥、电力和氢等高碳产品,要求进口商申报碳排放数据,并支付相应碳费用,以平衡欧盟内外企业的碳成本,防止“碳泄漏”。 目前,CBAM涵盖范围包括钢铁、水泥、铝、化肥、电力和氢6个行业。根据规定,只要是生产地碳定价低于欧盟碳价的产品,一旦进口到欧盟关税区,就要购买CBAM凭证,补足其间的差额,因此,CBAM本质是为进口产品设立一个虚拟的碳定价机制。 cbam碳关税对企业过渡期后变化新增要求标准: 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对进口到欧盟的相关产品征收碳关税。进口商须在每年5月31日之前通过CBAM登记处履行申报义务,披露上一年度进口到欧盟的货物数量及其所含的温室气体,并清缴相应数量的CBAM证书。 货物仅可由授权的CBAM申报人进口到欧盟。CBAM以欧盟进口申报人为其管理对象,以间接的方式影响第三国经营者决策及合规行为。 虽由进口商提供报告,但需生产企业填写标准的电子数据模板,向其提供工厂信息、工序和工艺路径、工厂的总排放量和分摊到产品的排放量等。 在过渡期内,所有产品都要报告直接排放量和间接排放量。CBAM要求申报的产品的碳排放量,仅限于相关行业的生产加工过程(即企业的实际排放,只不过这些排放被分摊到产品身上),是“组织碳”而不是“产品碳”,不涉及上下游,也并非“全生命周期碳足迹”。

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CBAM”)是欧盟出台的一项环境政策工具,旨在应对“碳泄漏(carbonleakage)”的风险,并促使非欧盟国家的生产企业使用更有效的技术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CBAM目前适用于以下行业:水泥、钢铁、铝、肥料、氢和电力。这些行业是欧盟根据特定标准,特别是考虑到这些行业的高碳泄漏风险以及高排放强度而选择。CBAM一旦完全实施,这些行业最终将占EUETS所涵盖的行业排放的50%以上。未来,CBAM可能会扩展到EUETS的其他行业。 CBAM将分阶段施行,具体如下: (一)过渡阶段(2023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在CBAM过渡阶段,作为欧盟进口商或间接海关代表的报告申报者(reportingdeclarant)(“报告申报者”)承担信息报告义务,其应在每一季度末向欧盟报告CBAM商品的隐含碳排放,但无需购买和清缴CBAM证书,即无需为隐含碳排放支付费用。在过渡阶段,中国出口企业可能收到欧盟进口商的要求,要求其提供相关商品的隐含碳排放信息。 (二)正式实施阶段(2026年1月1日起) 自2026年1月1日起,CBAM进入正式实施阶段:(1)进口CBAM商品的欧盟进口商应向所在国家的主管部门注册成为CBAM授权申报商,并购买CBAM证书;(2)欧盟进口商应每年定期申报其进口的CBAM商品的隐含碳排放,并清缴相应数量的CBAM证书;(3)如果欧盟进口商能够证明CBAM商品在生产过程中已经在第三国支付碳价,则相应金额可予以抵扣。 自2025年初,欧盟对CBAM引入几项更新,并且已发布CBAM修订提案来简化和加强CBAM,预计在过渡阶段结束前,CBAM会继续不时更新CBAM政策,并出台新的实施细则。另一方面,目前我国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在不断完善,预计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行业会在不远的将来发生变化。我们建议大型出口企业及时关注CBAM的更新,特别是关于碳关税的抵扣,以便在CBAM正式实施后协助欧盟进口商申请CBAM证书的扣减,从而提高国际贸易中自身出口产品的竞争力。

在全球加速迈向碳中和的进程中,欧盟率先推出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这一政策被广泛视为“全球首个跨境碳关税”,标志着国际贸易规则与气候政策的深度绑定。 CBAM通过向进口商品征收碳排放费用,迫使非欧盟企业承担与欧盟本土产业相近的碳成本,其本质是欧盟将气候雄心转化为贸易壁垒的工具——既保护本土产业免受“不公平低碳竞争”冲击,又倒逼全球供应链加速脱碳。 现阶段,CBAM清单涵盖6个行业的部分产品和前体材料:水泥、铝、化肥、钢铁、氢、电力(特指跨境电力)。例如,铝行业中的未锻轧铝、铝粉、铝丝、铝管等产品均在清单内(详细清单可在CBAM官网查询)。如果企业使用铝条来进一步加工成铝制结构体(如门窗及其框架等),那么铝条和最终铝制品都需计算排放量并填报CBAM表格。 CBAM的实施时间表 •2023年5月16日:CBAM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次日生效。 2023年10月1日:CBAM进入过渡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只收集企业的排放数据(即免费配额为100%),并不会根据排放量征收费用。此外,第一个报告期已于2024年1月1日开始,以每季度为一个报告周期。 •2026年1月1日:免费配额逐年下降,2026-2033年分别为97.5%、95%、90%、77.5%、51.5%、39%、26.5%、14%,2034年降至0%。从2034年起,CBAM清单内的产品和前体材料需根据其碳排放量全额缴纳费用。如果仅从“2034”这个数字来看,CBAM全额费用征收似乎离企业还很遥远,但从2026年1月1日开始,相关企业便需要为出口欧盟的货物付出额外成本,这必然成为企业对外贸易的额外负担。 未来,根据EU-ETS第四阶段(2021-2030)的“碳泄漏”风险行业清单,燃料、食品、纺织服装、造纸、橡胶、药品、玻璃、陶瓷、其他金属等63个行业和子行业也将逐步纳入CBAM征收范围。因此,建议企业提前熟悉CBAM相关要求,并做好自身碳排放管理,提前规避可能的贸易风险。

全球对气候变化的关注日益增加,欧盟推出了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旨在通过收费机制减少进口商品中的隐含碳排放,保护本土企业免受不公平竞争的影响。 根据规定,CBAM分为过渡期和征税期两个阶段。过渡期从2023年10月1日开始,至2025年12月31日结束,主要针对水泥、钢铁、铝、化肥、电力和氢六大行业。企业应核实产品是否属于这些行业,若不属于则无需申报。 然而征税期的临近,其他行业企业也应持续关注相关动向,以确保合规。 若企业需要申报,需提供以下信息:企业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地址、所在国与城市;出口商品品类信息,如数量、类型、原产国等;原材料及碳排放信息,包括加工企业的直接排放数据、间接排放等; 2025年初,欧盟对CBAM过渡阶段引入以下变化: 1.数据申报方式:目前,欧盟以外的运营商可以使用欧盟委员会发布的通讯模板(CBAM CommunicationTemplate,可以在CBAM网站上下载)向每一位报告申报者提供CBAM报告所需的信息。自2025年1月1日起,CBAM登记系统(CBAMRegistry)将开放一个新的门户,允许欧盟以外的运营商统一上传和向报告申报者共享其设施和排放数据,而不再需要分别向每个报告申报者提供信息,该门户允许运营商对商业敏感数据进行保密处理。 2.CBAM授权申报商:自2025年初起,欧盟进口商可以通过CBAM登记系统申请成为CBAM授权申报商(authorizedCBAMdeclarants)(自2026年起,成为CBAM授权申报商将成为进口部分CBAM商品至欧盟的强制性要求)。 CBAM修订提案将CBAM证书的购买时间从自2026年开始,推迟至自2027年开始为2026年进口商品的隐含碳排放购买CBAM证书。

气候变化是一个全球性问题,需要全球解决方案。欧盟长期以来致力于应对气候变化,是全球气候行动的领导者之一。2019年,欧盟在《欧洲绿色协议》中提出到2030年将其温室气体净排放量相比1990年减少至少55%,并于2050年实现气候中和。 CBAM(碳边境调节机制),全称为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也被称为碳边境税或碳关税(carbonbordertax),是欧盟针对部分进口商品的碳排放量所征收的税费。这一机制旨在解决所谓的“碳泄漏”问题,即防止欧盟内部的高碳生产转移到碳排放管控较为宽松的地区,从而保护欧盟内部企业的竞争力并推动全球减排。 CBAM碳关税对涵盖产品申报涉及的主体义务规范完整准确性: 出口商:出口商应向CBAM申报人提交或共享企业基本信息和CBAM报告数据 ·CBAM申报人:指在欧盟成立的进口商或间接海关代表,CBAM申报人负责履行提交CBAM报告的义务,并缴纳碳关税。 ·海关当局:通过CBAM过渡性系统向欧盟委员会通报货物进口的相关信息,相关信息用于检查季度CBAM报告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欧盟委员会:欧盟委员会负责确保CBAM法规的有效实施。欧盟委员会有权对实际CBAM报告进行抽查,并检查相关海关数据的完整性。如果发现问题,欧盟委员会将通知相应的成员国主管部门。 ·成员国主管部门:成员国主管部门需与欧盟委员会保持信息交流。在接收到欧盟委员会关于CBAM报告的问题通知后,主管部门将联系CBAM申报人,要求其修正错误或提交缺失的CBAM报告。 现阶段,CBAM清单涵盖6个行业的部分产品和前体材料:水泥、铝、化肥、钢铁、氢、电力(特指跨境电力)。例如,铝行业中的未锻轧铝、铝粉、铝丝、铝管等产品均在清单内。如果企业使用铝条来进一步加工成铝制结构体(如门窗及其框架等),那么铝条和最终铝制品都需计算排放量并填报CBAM表格。 未来,根据EU-ETS第四阶段(2021-2030)的“碳泄漏”风险行业清单,燃料、食品、纺织服装、造纸、橡胶、药品、玻璃、陶瓷、其他金属等63个行业和子行业也将逐步纳入CBAM征收范围。因此,建议企业提前熟悉CBAM相关要求,并做好自身碳排放管理,提前规避可能的贸易风险。

随着欧盟提高其气候雄心,但只要许多非欧盟国家普遍采取不那么严格的气候政策,就存在所谓的“碳泄漏”风险。当总部位于欧盟的公司将碳密集型生产转移到气候政策不如欧盟严格的国家/地区时,或者当欧盟产品被碳密集型更高的进口产品所取代时,就会发生碳泄漏。因此为了应对碳泄漏的问题,碳边境调节机制应运而生。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的全称为 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通常简称为CBAM。该机制旨在为进入欧盟的碳密集型产品的生产过程的碳排放提供一个公平的价格,并鼓励非欧盟国家开展更加清洁的工业生产. CBAM碳关税对涵盖产品出口填写报告运作机制标准: 计算隐含碳排放: 进口商需申报商品生产过程中的 直接排放(如燃料燃烧)和 间接排放(如外购电力)。 碳排放量=商品数量×单位产品碳排放强度(基于出口国实际数据或欧盟默认值)。 购买CBAM证书: 进口商需按欧盟碳市场(EUETS)的 每周平均碳价 购买CBAM证书。 公式:应缴费用=碳排放量×(欧盟碳价-出口国碳价)。 若出口国已对商品征收碳税或参与碳交易,可抵扣相应费用。 与EUETS衔接: 2026—2034年,EUETS免费碳配额逐步取消,CBAM同步全面实施。 欧盟CBAM是全球化石能源向清洁能源转型的里程碑政策,将重塑全球贸易规则。企业需提前布局低碳技术、优化供应链,并密切关注政策动态,以在碳中和竞争中占据先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