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CBAM)是一项为防止“碳泄漏”并确保公平竞争而推出的政策,通过对进入欧盟的碳密集型商品施加碳成本,迫使欧盟内外生产者共同向低碳转型。2023年10月启动,首批覆盖水泥、钢铁、铝、化肥、电力、氢六大高排放行业。 2025年9月10日,欧洲议会以高票通过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简化方案,标志着这一全球首个碳关税机制进入成熟阶段。 方案最引人注目的变化是引入了50吨豁免门槛:年进口CBAM涵盖商品总量不超过50吨的企业或个人将免于申报义务,这一政策将惠及约90%的中小企业和个体进口者,大幅降低其行政成本和合规压力。 与此同时,该机制仍将覆盖99%的进口排放量,确保气候目标不受影响。 碳关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CBAM税费=CBAM税率×碳排放量=(EUETS谈价-出口国谈价)×(产品碳排放量-欧盟同类产品企业获得的免费排放额度) 在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中关于碳关税抵消有以下相关规定和情况: 1.计算依据与扣除项: 免费碳配额扣除:由于欧盟在其自身的碳排放交易体系(EUETS)框架内对区域内产品有免费的碳排放配额,为避免对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时出现“双重保护”而违反WTO协议,CBAM在计算进口产品需缴纳费用的排放量时需扣除同样数量的免费碳配额。例如,如果某类产品在欧盟内部生产时有一定的免费碳配额标准,那么进口的这类产品在计算碳关税时,会相应减去这部分免费配额所对应的排放量。 出口国已支付碳费用扣除:CBAM会考虑产品在原出口国已支付的碳价格。在计算CBAM碳边税时,会从应缴纳的总费用中减去该产品在出口国已支付的碳费用。这就需要确定一个合理的核算方法来准确衡量产品在出口国的碳支付情况,不过这也是目前CBAM实施过程中面临的一个复杂问题,因为各国的减碳政策和碳市场机制不同,对于碳费用的核算标准和方法存在差异。

CBAM(碳边境调节机制),全称为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也被称为碳边境税或碳关税(carbonbordertax),是欧盟针对部分进口商品的碳排放量所征收的税费。这一机制旨在解决所谓的“碳泄漏”问题,即防止欧盟内部的高碳生产转移到碳排放管控较为宽松的地区,从而保护欧盟内部企业的竞争力并推动全球减排。 CBAM法规于2023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分为过渡期和征收期: 1、过渡期(2023年10月1日-2025年12月31日):进口到欧盟的征税产品开始报告其进口产品的嵌入碳排放量,但无需购买CBAM凭证; 2、征收期(2026年1月1日起):所有进口商必须根据进口产品的碳排放量购买CBAM凭证,其价格与欧盟ETS拍卖的碳排放配额价格挂钩。 CBAM核查范围是否包括间接排放 直接排放是指生产过程中消耗的加热和冷却生产产生的排放。间接排放是指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电力产生的排放。 在过渡期内,钢铁、铝、水泥、化肥、化工(氢)、电力6大产品均需报告直接排放信息和间接排放信息。 在正式实施阶段,水泥、化肥、电力将核查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而钢铁、铝、化工(氢)只核查直接排放。 但需注意的是,在过渡期结束前,欧盟委员会将结合过渡期内CBAM授权申报人报告的信息以及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其他可能存在碳泄漏风险的产品以及钢铁、铝、化工的间接排放可能也会被逐步纳入CBAM管制范围内。 CBAM是指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也被称为碳边境税或碳关税,是欧盟针对部分进口商品的碳排放量所征收的税费。简单来说,就是通过CBAM对同量的碳排放在欧盟领域内外的价格差异进行调整,使欧盟内外的同量碳排放所需支付的价格基本持平。

化工行业在双碳时代下,面临着趋严的监管和转型技术风险,另一方面,绿色能源、绿色产品能给企业带来潜在的机遇。为了能更好地管理气候风险,把握双碳时代下的市场机遇,提升气候韧性,企业需要关注政策趋势和碳市场的动态,同时借助国内外较为成熟的指南和工具对气候变化的风险与机遇进行全面的分析,获取了有效的信息后,管理者就能做出更明智、更有远见的决策,用气候韧性提升核心竞争力,引领事业常青。 CBAM是碳边境调节机制也称为碳关税,是欧盟为应对气候变化、减少碳排放并保护其工业竞争力而推出的一项政策。该机制要求进口到欧盟的商品根据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碳排放量,向欧盟购买相应的碳排放证书。 对于化工行业来说,CBAM扩展意味着前所未有的碳管理挑战。 欧盟通过豁免门槛筛选出真正具备低碳能力的企业,而未能构建系统性碳管理体系的企业,仍可能因数据缺失、认证壁垒或供应链短板被挤出市场。 CBAM豁免条款,保留对相关企业99%碳排放量的监管权利,企业需要准备涵盖原料开采、生产加工到物流运输的全生命周期碳排放数据。这要求企业必须建立颗粒度到工序级的碳数据追踪体系。 根据欧盟《建筑产品法规》(CPR)修订案及法国《气候与韧性法案》第35条,光伏边框等建材产品须强制提供基于EN15804标准的EPD(环境产品声明)。未取得EPD认证的企业,可能在欧洲的公共工程招标中因无法提交标准化的碳足迹数据而被排除在短名单之外。 欧盟CBAM简化方案对中国出口企业而言,既是机遇也是挑战。虽然企业合规成本在短期内得以下降,但从长远来看,不管是专注欧洲市场、还是放眼全球市场的企业,都要认识到,全球供应链绿色布局、绿色生产是趋势所在。 对中国化工企业而言,唯有将碳关税的合规成本转化为品牌资产,方能在欧盟“碳闸门”全面落下的时刻,手握真正的通行证。

CBAM,即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通俗来讲就是欧盟对进口的高碳产品额外征收的一种费用,目的是让进口产品的碳排放成本与欧盟本土产品相当,避免因不同国家碳排放政策差异导致的“碳泄漏”问题。 CBAM的设计契合欧盟的国际承诺与义务以及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规则。 CBAM系统体现了欧盟排放交易计划,其运行原理如下:CBAM适用于欧盟进口商品的实际隐含排放量,其确定方式与欧盟排放交易计划下欧盟同类商品生产的排放量报告方式相同。 自2026年CBAM确定期生效起,欧盟进口商需购买CBAM证书,该证书的价格与欧盟碳市场下生产商品时应支付的碳价相同。若非欧盟生产商已在第三国为生产进口商品的隐含排放支付了碳成本,则相应成本可从CBAM义务中全额扣除。 因此,CBAM有助于降低碳泄漏的风险,同时激励非欧盟国家的生产商使其生产流程绿色化,并鼓励各国引入碳定价措施。为给企业和其他国家提供法律层面的确定性与稳定性,CBAM正在逐步推行,最初仅适用于碳泄漏风险较高行业中的部分商品,包括钢铁、水泥、化肥、铝、氢和电力。 在2023年10月1日开始的过渡期内,报告制度适用于这些商品,旨在顺利推出该制度并促进与第三国的对话。需注意,进口商将于2026年开始支付CBAM财务调整费。 CBAM将保障进口商品所获待遇不低于欧盟产品,这主要得益于CBAM的三项设计特点: CBAM考量了隐含排放的“实际值”,这表明向欧盟出口的企业的脱碳举措将降低CBAM的支付额度; 为进口CBAM商品而购置的CBAM证书价格,将与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ETS)下欧盟生产商所支付的价格一致;在欧盟境外支付的有效碳价将从调整中予以扣除,以避免双重定价。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将于2026年1月进入全面实施阶段,首批覆盖水泥、电力、化肥、钢铁、铝、氢6大行业,且2026年起,欧盟将逐年减少10%生产企业免费配额,2035年完全取消;同时碳费费率逐年提高,未来还可能延伸至太阳能光伏板、汽车、五金、服装、家具等制成品领域。 cbam碳关税对适用范围行业调整简化提案带来改变: 《简化提案》作为CBAM规则完善的关键举措,于2025年9月10日经欧洲议会表决通过。值得关注的是,该提案并未响应行业普遍呼吁的排放量计算方式优化,而是将调整重点放在选择性豁免相关规则上。 1、新增“最低豁免限额” 《简化提案》的核心内容是引入“最低豁免限额”规则,即年度进口CBAM管控商品不足50吨的进口商可自行申报为临时进口商,豁免全部CBAM合规义务。据欧盟委员会估算,这一规则将覆盖90%的进口商,同时仍能纳入目标行业99%的排放量。 这一提案既避免中小企业陷入复杂合规流程,又确保CBAM聚焦解决碳密集型商品碳泄漏的核心目标,实现抓大放小的监管效果。 2、缺省值规则 调整缺省值是指由立法机构提前设定、与特定产品对应的碳排放估算数值,帮助那些难以获取生产环节精准数据的进口商完成合规义务。在过渡期内缺省值仅允许在特殊情形下使用,例如当进口商无法获取第三国相关数据时。而依据《简化提案》的最新规则,未来企业无需提交证明材料即可直接采用缺省值,甚至可将其作为一种策略选择。 这一调整不仅降低了企业合规负担,还为进口商及相关出口企业提供了更稳定的合规预期,并减少因数据缺失导致的合规风险。此外,提案还明确在无法核实第三国已缴碳价的情况下同样可以使用缺省值,这一条款也切实回应了全球供应链中普遍存在的操作难题。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已成为影响国际贸易格局的关键因素。铝材作为高碳排放行业的重要产品,在出口欧盟时受到CBAM碳关税的显著影响。对于铝材出口企业而言,了解并应对CBAM碳关税的要求,是维持国际市场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 根据欧盟CBAM规则,铝材碳足迹核算需包含直接排放(范围一)和外购电力排放(范围二)。企业可参考相关行业标准,如《铝产品碳足迹核算及报告方法学》,选择固定核算边界以增强数据可比性。对于出口至欧盟的高端铝材,如航空用铝,建议采用“从矿山到冶炼”的全流程核算,提升产品碳绩效的国际认可度。 提升废铝回收率是降低碳成本的重要途径。企业可联合下游用户建立闭环回收体系,如与汽车制造商合作回收报废铝部件。行业数据显示,再生铝的能耗仅为原铝的5%,每吨再生铝可减少约12吨二氧化碳排放。河南等地的铝加工企业通过完善“回收-加工”产业链,将再生铝使用率提升至35%,显著降低了CBAM的潜在税负。 2025年5月欧盟通过的修订提案引入了50吨最低质量阈值,意味着90%的从欧盟进口商品将被豁免于CBAM规则的约束。铝材出口企业应了解相关豁免条款,合理规划出口策略。对于中小企业,还可关注简化申报程序等优惠政策。 面对CBAM碳关税,铝材出口企业需从碳足迹核算、能源结构优化、供应链协同以及政策工具利用等多个方面入手,制定全面的应对策略。通过提前布局、积极转型,企业不仅能够满足CBAM的合规要求,还能借此机会提升自身的绿色竞争力,在全球绿色贸易浪潮中实现可持续发展。

在全球加速迈向碳中和的进程中,欧盟率先推出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这一政策被广泛视为“全球首个跨境碳关税”,标志着国际贸易规则与气候政策的深度绑定。 CBAM通过向进口商品征收碳排放费用,迫使非欧盟企业承担与欧盟本土产业相近的碳成本,其本质是欧盟将气候雄心转化为贸易壁垒的工具——既保护本土产业免受“不公平低碳竞争”冲击,又倒逼全球供应链加速脱碳。 在碳数据填报初期,企业可采用缺省值估算产品碳排放强度。缺省值源自欧盟联合研究中心发布的欧盟及其主要贸易伙伴对能源密集型行业产品的温室气体排放强度估值,原则上为出口国对应产品的平均碳排放强度。但从2024年7月开始,若CBAM所涉出口企业原材料的碳排放量大于总排放量的20%,则不能使用缺省值填报。后期,欧盟还会对出口企业碳数据进行核查,若企业未遵守缺省值使用限制,可能失去进入欧盟市场的资格。 cbam碳关税对涵盖产品碳数据时间节点流程规范: (一)申报时间节点 过渡期申报时间: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的过渡期内,进口商需按季度申报,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次月月底前提交申报报告。例如,2024年第一季度(1月-3月)的申报需在4月30日前完成。 正式征缴期申报时间:从2026年起的正式征缴期,进口商应在每年5月31日前,申报上一年度进口到欧盟的产品数量,以及经核查的产品碳排放,并完成CBAM证书的购买及清缴义务,即缴纳碳关税。 (二)申报流程规范 数据收集与整理:出口企业需与供应商紧密合作,收集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各类碳排放数据,以及产品基础信息和制造信息等,并按照CBAM的要求进行整理。 报告提交:由欧盟进口商(或间接海关代表)作为申报人,登录欧盟CBAM过渡登记系统(过渡期)或相关正式申报系统(正式征缴期),提交CBAM报告。在过渡期,申报人需提交季度报告;在正式征缴期,需提交年度申报及相关核查报告。 数据核查:欧盟相关部门会对申报数据进行核查。若发现数据存在问题或不符合规定,企业可能面临罚款、限制进口等处罚。在核查过程中,若企业对核查结果存在异议,可按照规定的申诉流程进行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