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BAM旨在针对进口至欧盟的特定高碳产品,如钢铁、水泥、铝、化肥、电力、氢等,基于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碳排放征收额外费用,被称为“碳关税”。此次简化法规,对中小企业而言,既有机遇也有挑战。 CBAM对出口适用范围行业产品三项设计特点事项要求: CBAM考量了隐含排放的“实际值”,这表明向欧盟出口的企业的脱碳举措将降低CBAM的支付额度; 为进口CBAM商品而购置的CBAM证书价格,将与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ETS)下欧盟生产商所支付的价格一致;在欧盟境外支付的有效碳价将从调整中予以扣除,以避免双重定价。 在过渡期内,报告需涵盖原产国针对进口商品隐含排放应支付的碳价,并考虑任何退税或其他形式的补偿,以供参考。 过渡期自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5年年底结束。在此期间,申报人(进口商或间接海关代表)需在每季度末,申报该季度进口的CBAM货物所含的排放量,且无需缴纳财务调整费用,以便为最终系统的实施预留时间。 申报人应与所在国家的国家主管当局取得联系,加入CBAM过渡登记册,并通过该登记册提交CBAM季度报告。 第一份CBAM季度报告应在2024年1月31日前提交,报告期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CBAM,即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通俗来讲就是欧盟对进口的高碳产品额外征收的一种费用,目的是让进口产品的碳排放成本与欧盟本土产品相当,避免因不同国家碳排放政策差异导致的“碳泄漏”问题。 取得CBAM授权申报人资格如果欧盟进口商或者离岸公司在2025年年底之前还未通过欧盟官网CBAM板块(或者所在国海关系统完成CBAM账号注册和开通的,作为出口商一定要提醒客户成为CBAM授权申报人及时完成账号注册和CBAM碳排放数据录入,如果过渡期已经提交过报告的,一般进口商应该已经开通了; 如果是2025年第3、4季度首次出口欧盟的尤其重视这个问题。否则到2026年欧盟审查时,对于没有注册账号的进口企业,各国主管当局会取消进口授权。届时即使补办相关手续,预计也需要几个月时间,到时候会影响出口产品清关甚至无法正常出口,所以出口企业一定要去和客户确认此事。 适用范围产品申请CBAM电子证书购买需要注意事项: 购买证书是进口商的义务,如果是有国内自己既是进口商也是出口商,那就需要关注证书购买了。 CBAM电子证书的购买方式:授权CBAM申报人在欧盟成员国的共同中央平台(即过渡期的注册账户平台)上购买CBAM证书,一张CBAM电子证书代表一吨碳排放。 购买时间和购买量:每年的5月31日之前授权的CBAM申报人应通过CBAM登记处交出一批经核实的隐含排放量相对应的CBAM证书,经授权的CBAM申报人应确保其账户在CBAM登记册上的CBAM证书数量在每个季度末不少于前一年度的隐含排放量的50%,该排放量是参考根据欧盟提供的默认值确定的。如果欧盟委员会发现经授权的CBAM申报人账户中的CBAM证书数量不足,则会通知授权CBAM申报人需要补足。该履约义务最迟要在每年8月31日前完成。 购买价格:由于CBAM证书的价格计算为每个日历周的欧盟ETS配额在拍卖平台上的收盘均价,因此进口商什么时候购买证书以及买多少也是一个技术活,会影响到缴纳碳税的多少。这就涉及到碳金融知识了。 征税回购与注销:申报人账户中如果存在剩余的CBAM证书。申报人应在交出CBAM证书后的 6月30日之前提交回购请求,由成员国主管当局按照当时购买证书时的价格回购。也就是证书不能转让其他人, 未提出回购申请的证书将会在7月1日被注销且不予补偿。

CBAM(碳边境调节机制),全称为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也被称为碳边境税或碳关税(carbonbordertax),是欧盟针对部分进口商品的碳排放量所征收的税费。这一机制旨在解决所谓的“碳泄漏”问题,即防止欧盟内部的高碳生产转移到碳排放管控较为宽松的地区,从而保护欧盟内部企业的竞争力并推动全球减排。 cbam碳关税认证对涵盖范围产品征收期申报事项要求标准: 在正式征收期内,进口商将需要每年申报前一年进口到欧盟的货物数量及其所含的温室气体,并交出相应数量的CBAM凭证。而相对于过渡期,申报流程在数据提交后多出凭证购买、费用清缴、凭证回购、凭证清零和申报审查五个步骤: ①注册登记:进口商需要在欧盟碳关税执行机构(CBAM执行机构)的网站上注册登记。注册登记后,进口商将获得一个唯一的识别号码。 ②数据收集:进口商需要收集进口产品的碳排放数据。从生产和出口CBAM商品的非欧盟国家的经营者处获取商品的碳排放数据。 ③数据提交:进口商需要在每年的5月31日前,向CBAM执行机构提交进口产品的碳排放数据。数据提交可以通过CBAM执行机构的网站在线完成,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完成。 ④购买CBAM凭证:进口商需要根据申报的碳排放量,购买相应数量的CBAM凭证。CBAM凭证可以通过CBAM执行机构的网站在线购买,也可以通过经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购买。CBAM凭证仅能用于企业自身进口产品碳排放量的清缴,不能在二级市场进行交易。 ⑤清缴CBAM费用:每年的5月31日前,获得授权的CBAM申报人需清缴前一年进口商品嵌入排放量对应的CBAM凭证。CBAM费用并非在产品进口环节逐笔征收,而是在第二年的1月到5月期间统一结算清缴。 CBAM凭证的价格根据EUETS配额在拍卖平台的周平均成交价确定;如该周未安排拍卖的,根据安排拍卖的最后一周EUETS配额的周平均成交价确定。每张CBAM凭证对应隐含碳排放量为一吨的进口商品。 ⑥回购CBAM凭证:授权申报人可以在每年6月30日以前提出回购申请,申请提出后,欧洲委员会可以代表申报人所在成员国以申请人的购买价格回购CBAM凭证,但是回购数额不得超过授权申报人前一年购买的CBAM凭证总数的三分之一。 ⑦清零CBAM凭证:每年的6月30日之前,欧委会将授权申报人账户剩余的在申报年的前年购买的CBAM凭证清零,并且不给予申报人补偿。这样就避免了有人提前大量囤积CBAM凭证。 ⑧CBAM申报的审查:在应当提交申报的年份以后的第四年内,委员会和授权申报人所在成员国的主管部门可同时审查CBAM申报,审查内容包括CBAM申报中所提供的信息以及核查报告等,并通过CBAM注册系统向对方通报审查的启动和结论。

欧盟碳关税,即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CBAM”),是欧盟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于2023年出台的一项环境政策,目的是遏制欧盟碳泄漏风险,平衡欧盟境内与欧盟境外产生的碳成本,拟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在CBAM正式实施后,欧盟进口商有义务就部分进口商品的碳排放量购买并清缴CBAM证书(即支付碳关税),这将使得进口商品的成本增加,而该等成本很有可能被转嫁至出口企业,从而影响中国出口企业出口至欧盟的相关商品的竞争力。 基于过渡期数据反馈,欧盟计划将机加工环节的碳排放排除在申报范围之外,仅计算上游前体材料的生产环节排放。例如,用于制造紧固件或C类零件等下游铁钢或铝产品所涉及的排放,可能不在纳入计算范围。与此同时,对于非欧盟CBAM商品生产商而言,其在生产过程中若使用了来自欧盟的原材料已在欧盟支付碳成本,可提供证明(如原材料的EUETS缴费记录),则该部分原材料可计为“零排放”,以避免双重征税。从2026年起,所有报告的排放数据都必须由独立、经认可的核查机构进行核实。 2026年正式实施后,欧盟将重新统一设定新的第三国缺省值申报方式,以确保无法获得上游实测值数据的企业有相应的申报方式。该值将反映每个出口国的平均排放强度,并增加一个加价。基于这些默认值的排放不需要第三方核实。这意味着严重依赖默认值的公司可能会面临更高的CBAM成本。因此,从上游供应链合作伙伴获取细致、经核实的排放数据的能力将成为竞争优势。能够成功促使或与供应商合作提供这些数据的进口商,可能会产生较低的CBAM成本并获得竞争优势。 CBAM初期适用于特定碳密集型商品和部分前体材料的进口,包括:钢铁、水泥、铝、氮肥、氢气和进口电力。这些行业合计占欧盟ETS涵盖行业工业排放量的一半以上。未来,CBAM的覆盖范围预计将扩大,可能在2027-2028年包括化学品、聚合物或玻璃等产品,最终目标是到2030年覆盖所有欧盟ETS涵盖的行业。

CBAM,又称“欧盟碳关税”,是欧盟对进口的特定商品(目前涵盖钢铁、铝、水泥、化肥、电力及氢六大类初级产品)征收碳排放费用,目的是遏制欧盟碳泄漏风险,平衡欧盟境内与欧盟境外产生的碳成本。 申报企业填写购买购买CBAM证书需要注意事项要求: 1)定义: CBAM证书(下问简称“证书”)是欧盟为某些进口商品中的碳排放定价的工具。每张证书代表一吨二氧化碳。 2)启动时间: 2026年1月1日。 3)定价机制: 证书价格挂钩欧盟ETS配额的平均拍卖价格(每周更新)。确保进口商品与欧盟本土产品碳成本一致。 4)操作流程: A.进口商按年度申报的排放量购买对应数量的CBAM证书。但确保每季度末需持有至少80%预估排放量的证书。(但2025年2月26日的CBAM新修订法案,允许欧盟进口商在整个2026年不买“证书”,等到2027年再买); B.证书可部分免费(若原产国已支付碳价/碳税),需提供独立证明文件(如碳税缴纳记录)。 C.超量购买未使用的证书可部分回购(上限为年购买量的1/3),剩余证书每年7月1日自动注销。 CBAM是欧盟对某些进口产品中碳排放进行公平定价的方式。它适用于钢铁、水泥、铝、化肥、电力和氢气等产品,这些产品的生产都属于高排放产品。 虽然它通常被称为欧盟的“碳边境税”,或简称为“进口碳税”,但它并非传统意义上的税。相反,它是一种机制,要求进口商为特定商品的温室气体(GHG)排放付费,以便在欧盟碳定价体系下,这些商品与欧盟境内生产的产品享有同等待遇。

随着环境问题和资源限制的加剧,再生铝(即从回收铝废料中生产的铝)的需求正在增长。与原铝生产相比,回收铝的能耗最高可降低95%,显著减少碳排放并节约自然资源。亚洲(尤其是中国和印度)、欧洲和美国对再生铝的需求均在增长,预计未来五到七年内,向回收材料的转变将加速推进。 随着全球低碳发展浪潮的推进,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即碳关税的影响力不断扩大。对于铝材企业来说,若产品出口至欧盟,必须清晰掌握CBAM下出口申报的各项事项要求,以确保出口业务顺利开展。 cbam碳关税对铝材出口申报填写相关信息事项清单: 出口铝材商品信息 数量:申报出口铝材的具体数量,单位需遵循欧盟规定的标准计量方式,如吨。数量统计要精准,涵盖所有出口至欧盟的铝材批次,不能有遗漏或误报。 CN代码(8位数字)识别的类型:依据欧盟商品编码规则,准确确定出口铝材对应的8位CN代码。不同类型的铝材,其生产工艺、碳排放特点等存在差异,CN代码能帮助欧盟对进口铝材进行分类管理和碳排放核算。 原产国:清晰标注铝材的原产国为中国,使用规范的国家名称。原产国信息是判断产品是否适用CBAM以及相关政策优惠、豁免等情况的关键。 原材料与碳排放相关信息 原材料及隐含碳排放量:铝材生产用到铝土矿、焦炭等多种原材料,企业要详细列出生产出口铝材所用原材料的名称和用量,并核算每种原材料在开采、运输、加工等环节的隐含碳排放量。这就需要企业建立完善的供应链碳排放追踪体系,可能需向原材料供应商收集碳排放数据,再结合自身生产流程综合计算。 加工企业直接排放数据:铝材生产中的直接碳排放,包括熔炼、铸造等环节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等。企业需安装专业的碳排放监测设备,实时记录这些环节的碳排放数据,包括排放时间、排放量等关键信息。 间接排放(电力排放):核算铝材生产消耗电力所产生的碳排放。企业要获取电力供应商提供的电力碳排放因子数据,结合生产过程中的耗电量,计算出因用电产生的间接碳排放量。 前体产品数据(若有):若出口铝材生产中使用了CBAM涵盖的产品作为前体产品(原料),如某些特殊铝材生产可能用到的特定添加剂属于CBAM涵盖范畴,需根据进口商要求,详细填写前体产品的名称、用量、生产企业信息及自身碳排放数据等。

欧盟推出的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也就是常说的碳关税认证,已然成为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领域的焦点话题。该机制旨在对进口至欧盟的特定高碳产品,依据其生产过程中的碳排放情况征收额外费用,以此确保欧盟内部企业与进口企业在碳排放成本方面处于平等地位,避免“碳泄漏”现象。 cbam碳关税对铝材产品生产加工碳减排碳核算体系标准: 铝材生产加工行业面临的挑战 (一)成本增加压力巨大 碳关税缴纳成本:一旦CBAM正式实施,对于碳排放较高的铝材企业,需缴纳高额的碳关税。以当前欧盟碳市场价格为例,若企业无法有效降低碳排放,每吨铝材可能面临数百欧元的碳关税成本,这将直接压缩企业的利润空间。 技术改造与设备更新成本:为实现碳减排,企业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进行技术研发、设备更新和工艺改进。购置新型的节能设备、建设余热回收系统、研发高效电解技术等,都需要巨额的资金支持,对于一些中小企业而言,资金压力尤为沉重。 碳核算与认证成本:企业需要建立专业的碳核算体系,准确核算产品的碳排放,并聘请专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碳认证。这一过程涉及到专业人员培训、检测设备购置、认证费用等多项开支,进一步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成本。 CBAM碳关税认证的实施,对铝材生产加工行业的碳减排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虽然这给铝材企业带来了成本增加、碳核算与认证难度大以及国际贸易格局变化等诸多挑战,但同时也为行业的技术创新、能源结构优化和产业链协同减碳提供了机遇。铝材生产加工企业应积极应对,通过加强技术创新与应用、优化能源管理、完善碳管理体系以及拓展市场与加强合作等一系列策略,降低碳排放,提高产品的绿色竞争力,在新的国际贸易环境下实现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