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m碳关税对简化流程与精准监管修正核心范围标准

cbam碳关税对简化流程与精准监管修正核心范围标准

2025-06-03 32次

    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CBAM),也被称作碳关税或碳边境调节税,是指在实施国内严格气候政策的基础上,要求进口或出口的高碳产品缴纳或退还相应的税费或碳配额。

    修正案核心变化:简化流程与精准监管修正案聚焦“降低行政成本、强化高排放管控”,核心调整涵盖四方面:

    1.豁免机制:50吨阈值释放中小企业压力

    新规明确:年进口CBAM管控产品(钢铁、铝、水泥、化肥等)总量≤50吨的进口商,可免于碳排放申报及证书购买义务,仅需报关时声明“偶尔进口商”身份。这一调整覆盖约18.2万家中小企业和个人进口商(占进口商总数90%),但剩余10%大型进口商需承担99%的碳排放监管责任。

    2.合规流程:

    从“企业自证”到“专业代劳”代理申报制:取消原强制咨询程序,允许企业委托第三方CBAM代表完成申报,降低合规门槛;

    排放核算优化,主要体现在三方面:①排除铝材轧制、钢材热处理等下游加工环节碳排放;②电力仅核算直接排放(生产环节),忽略外购电力间接排放;③明确认可第三国已支付碳价(如中国碳市场配额),避免双重征税。

    欧盟的进口商需要向欧盟专门成立的CBAM行政机关注册登记并购买CBAM电子凭证,凭证价格为上一周的欧盟碳交易周平均收盘价格,以“欧元/每吨碳排放”为单位。欧盟进口商必须在每年5月31日之前申报上一年进口到欧盟的货物数量和温室气体排放量,并缴纳与上述排放量相对应的CBAM电子凭证数量。

    CBAM电子凭证可申请回购,但须在每年6月30日前提出,回购价格为其购买时价格,且回收数量不能超过上一年度购买总数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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