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企业如何判断是否需要填报CBAM碳关税申报
国内企业如何判断是否需要填报CBAM碳关税申报
为应对气候变化,2020年1月15日欧盟通过《欧洲绿色协议》,就更高的减排目标达成一致,共同承诺2030年温室气体排放要比1990年减少50%至55%,到2050年实现碳中和。《欧洲绿色协议》提及碳边境调整机制(以下简称CBAM)。
CBAM碳关税制度聚焦在碳密集行业,集中在EUETS覆盖的重点碳排放领域,目前通过的执行文件中涵盖水泥、钢铁、铝、化肥、电力和氢六大行业(未来可能扩展到有机化工、塑料等ETS涵盖行业),此外若上游产品同样包含在CBAM领域内,需要同步统计汇总在进口产品嵌入排放量中。
首先,企业需核实其所属行业是否在CBAM过渡期覆盖的六大行业范围内:水泥、钢铁、铝、化肥、电力和氢气。若企业不属于这六大行业,或与之无直接相关性,无需进行CBAM申报。(未来CBAM可能扩展其征收范围,属于其他碳排放行业的企业需持续关注后续动向。)
其次,企业应明确其出口产品是否涵盖CBAM过渡期内的产品分类。目前,CBAM报告涵盖的产品清单及需报送的温室气体种类包括CO2、N2O和PFCs,具体可参考CBAM首批征税行业合产品清单(如下)。对于属于清单内的产品,企业则需要进行CBAM相关填报。
欧盟的CBAM报告由得到授权的申报人(ReportingDeclarants,通常是进口商或其代理商)向欧盟CBAM主管机关(如NationalCompetentAuthorities)提交,申报人需要登录欧盟过渡期登记系统(CBAMTransitionalRegistry)并填写报告。尽管报告工作由授权申报人(进口商)负责,但通常要求产品供应商(出口企业)提供碳排放数据。因此,为了确保出口顺利,出口企业需做好准备工作,与进口方协作并提供所需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