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M机制对国内涵盖产品出口欧盟产品申报事项
CBAM机制对国内涵盖产品出口欧盟产品申报事项
2023年5月16日,欧洲联盟官方公报正式发布(EU)2023/956碳边境调节机制(简称“CBAM”)法案,俗称欧盟“碳关税”。CBAM要求境外商品,根据其生产过程中的碳排放,在进入欧盟市场时支付“碳税”。
CBAM机制中,核心相关方包括主管机构、核查机构和申报机构等。其中CBAM授权申报商可以是进口商,也可以是间接海关代表,这取决于由谁提交报关单。
CBAM申报机构:CBAM申报机构是欧盟“碳关税”的履约人。欧盟境内的进口商应向CBAM管理机构提交授权申请,成为申报人,获得一个唯一的CBAM账号。若进口商在欧盟境内没有设立实体,则可指定成员国海关间接代表,在获得其许可的情况下,作为代理报关人提交CBAM授权申请。
主管机构:欧委会负责对CBAM的进展进行评估、相关标准和方法学的制修订、协助各国主管机构行使CBAM法案的职能、信息交流和合作协同,设立CBAM登记处(注册和交易系统)和CBAM交易的中央平台等工作。其中,登记处负责CBAM注册信息、CBAM证书交易信息,以及最终履约信息的收集。中央平台的交易信息会在每个工作日结束时上传至CBAM登记处。
欧盟各成员国设立对应主管机构,负责各国CBAM的履约、监督和处罚等事宜,定期向欧委会通告进口货物涉及CBAM的相关信息。
核查机构:欧盟当前对于审核员资质没有要求,未来将会推出专门的法规对审核员资质进行规范和认证,原则上通过提交相关资料经主管机构审核通过后可成为被认证的审核员,欧盟将对认证审核员进行评估、监管和资质的认定与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