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M碳关税对进出口商品申报填写机制核查标准

CBAM碳关税对进出口商品申报填写机制核查标准

2024-04-29 29次

    作为全球首个碳关税制度,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简称CBAM)即将于2023年10月开始试运行,过渡期持续至2025年底,2026年正式起征“碳关税”,并在2034年之前全面实施。

    CBAM是指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也被称为碳边境税或碳关税(carbonbordertax),是欧盟针对部分进口商品的碳排放量所征收的税费。简单来说,就是通过CBAM对同量的碳排放在欧盟领域内外的价格差异进行调整,使欧盟内外的同量碳排放所需支付的价格基本持平。

    即2023.10.1-2025.12.30期间的9个季度,进口商需要按照季度向欧盟官方机构报告进口商品的碳排放情况,首个报告期为2023年10-12月,需要在1月31日前向欧盟官方管理机构提交该报告期的CBAM进口产品碳排放数据和报告,以此类推,最后一期季度报告应当在2026年1月31日提交2025年度第四季度CBAM进口产品碳排放数据和报告。

    2026年正式执行CBAM碳关税后,进口方将按照年度进行CBAM数据报告填报,首次正式报告需要在2027年5月30日前,填报2026年度CBAM相关进口产品碳排放数据和报告,并将以此为依据向欧盟官方机构购买CBAM凭证支付碳关税。

    季度报告是在过渡期内对于进口商的要求,作为生产运营商在配合填报时对于同一种CBAM(具有相同的CNCode)的产品只需要每年度盘查一次碳排放数据。而此项数据也将作为接下来一年的相关产品碳排放数据作为进口方每季度的核算和填报依据。如果出现出口企业在不同季度增加了未经核查过的CBAM产品,则需要针对新的CBAM产品发起新的核查并报告。

CBAM碳关税认证机构】【CBAM认证辅导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