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M碳关税对涵盖出口企业碳排放边界申报标准

CBAM碳关税对涵盖出口企业碳排放边界申报标准

2024-07-05 171次

    气候变化是一个全球性问题,需要全球性的解决方案。随着我们提高自己的气候目标,以及非欧盟国家不那么严格的环境和气候政策的盛行,存在着所谓的“碳泄漏”的巨大风险——即欧盟的公司可能会将碳密集型生产转移到国外,以利用宽松的标准,或者欧盟产品可能会被更碳密集型的进口产品所取代。

    CBAM适用范围将对标于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ropeanUnionEmissionTradingScheme,以下简称ETS)中已纳入的行业,自欧盟近期将航运业纳入ETS后,ETS已覆盖的行业包括:燃料的燃烧(电力)、炼油、钢铁、焦炭、金属矿砂、铝、有色金属、水泥、石灰、玻璃、陶瓷、矿棉、石膏、造纸、部分化学品、温室气体的捕获、民航、航运等。

    目前,CBAM只针对水泥、钢铁、铝、化肥、电力和氢气这六大行业(未来CBAM可能扩展其征收范围,属于ETS体系的其他碳排放行业的企业需持续关注后续动向)

    针对不同行业,所需要汇报的碳排放边界是不同的。欧盟推荐的表格《CBAMCommunicationtemplateforinstallations》需要填写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所在国与城市、主要排放地经纬度等);

    2)出口商品品类信息:数量/由CN代码(8位数字)识别的类型/原产国;

    3)使用的原材料及隐含碳排放量;

    4)产品制造步骤及相应的碳排放计算参数。

    欧盟在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努力中走在前列。《欧洲绿色协议》为实现欧盟雄心勃勃的目标——到2030年将碳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础上减少55%,到2050年成为气候中和的大陆——指明了一条明确的道路。2021年7月支持欧盟气候目标的一揽子计划是我们实现这一目标战略的组成部分,并将进一步巩固欧盟作为全球气候领导者的声誉。作为这些努力的一部分,碳边界调整机制(CBAM)是一项气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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