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M碳关税对水泥行业出口过渡期间直接排放标准事项
CBAM碳关税对水泥行业出口过渡期间直接排放标准事项
水泥行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行业之一,与基础设施建设、建筑业等关系密切。然而,受到城市化进程减缓、水泥生产成本上升、行业产能过剩等原因,水泥企业面临亏损扩大的问题。相对竞争力低、效益差的企业陷入了缩减规模或退出市场的困境。
欧盟的碳边境调整机制(CBAM)是欧盟的工具,旨在为进入欧盟的碳密集型产品的生产过程中排放的碳进行公平定价,并鼓励非欧盟国家进行更清洁的工业生产。
根据《CBAM条例》的规定,碳价格是指在第三国实施的温室气体减排计划中,采用税、费、收费或排放配额等形式征收的与温室气体排放相关的费用,用于补偿碳排放成本,该费用以温室气体排放量为基础,在生产商品过程中产生。•在过渡期内,报告申报人必须报告在生产CBAM商品的司法管辖区内实际支付的碳价格。在最终实施期内,披露这一信息将使进口商获得退税,以避免嵌入排放的双重定价。
在过渡期内,根据实施条例第11条的规定,委员会将对CBAM报告进行首次筛查,并将一份不完整或可疑报告(即委员会有理由认为其未遵守CBAM条例)的清单通报给相应的国家当局。然后,由相应的国家当局决定是否启动审查程序以及可能的纠正程序,最终可能导致处罚。
直接排放是指货品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排放,包括加热和冷却的生产过程,而不论加热和冷却的生产地点如何。这意味着当加热和冷却的生产发生在装置之外时,所产生的排放被视为直接排放。•间接排放包括在CBAM产品生产过程中消耗的电力生产。•在确定CBAMgoods具体的直接和间接排放时,也考虑到相关前体的直接和间接排放。•在过渡阶段,为了监测目的,进口商必须报告CBAM范围内所有货物的直接和间接排放。在2026年1月1日开始的确定阶段,CBAM的范围仅限于钢铁、铝和氢的排放,而水泥和化肥的进口商必须申报直接和间接排放
通过确认进口到欧盟的某些商品生产中产生的嵌入式碳排放已经得到了相应的碳价格补偿,CBAM将确保进口产品的碳价格与国内生产的碳价格相等,并且不会破坏欧盟的气候目标。CBAM的设计旨在与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规则兼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