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欧盟CBAM企业申报流程碳排放季度范围要求
出口欧盟CBAM企业申报流程碳排放季度范围要求
CBAM是指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也被称为碳关税,是指部分商品生产过程中直接或间接排放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欧盟在进口这部分商品时,将依据其温室气体排放量而征收的税费。
CBAM过渡期已于2023年10月1日开始生效运行,并将一直持续到2025年底,2026年正式起征“碳关税”,并在2034年之前全面实施。
1、欧盟进口商在CBAM系统注册申报人;
2、核对符合CBAM产品清单;
3、出口企业证明实际碳排放量计算内含碳排放量(出口商需配合进口商提供申报CBAM相关信息);
4、扣除欧盟免费排放额度及进口商品在生产国已经支付的碳成本(出口商需提供在生产国支付的碳成本的相关证明文件);
5、购买CBAM证书;
6、提交CBAM申报表,进口商交出CBAM证书;
7、每年的5月31日!之前清缴CBAM证书(不能全额清缴CBAM证书的申报人(进口商)将受到处罚,处罚的幅度,与EUETS下未清缴配额的处罚幅度同等);
8、每年的6月30日回购剩余证书(不超过1/3);
在2023年至2026年的过渡期内,面向欧盟的出口商需要开始报告其向欧盟的货物中嵌入的碳排放量。报告(即使是默认值)需要每季度进行一次,从2023年最后一个季度开始。
关于默认值,在最近的一份通知中,欧盟表示,在三个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第四季度和2024年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中,申报人可以根据默认值“无数量限制”报告嵌入排放量。在2023年12月的一份通知中,欧盟澄清说,申报人和出口商“应该在没有或无法报告实际排放量时使用它们。”这些默认值将定期修订。发布的默认值是按产量加权的“世界”平均值。截至目前,欧盟已经宣布了近120至130个项目的默认值,涵盖氢气、化肥、铝、水泥、钢铁等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