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M碳关税过渡期内对申报产品及交易体系排放事项

CBAM碳关税过渡期内对申报产品及交易体系排放事项

2024-08-15 170次

    CBAM全称为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俗称碳关税,是指某些商品在生产时会释放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这些商品进入欧盟关境时,需要向欧盟额外支付一笔款项,其数额与商品生产时释放的温室气体数量相关。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的主要目的是预防“碳泄露”和维护产品公平竞争秩序。

    商品种类覆盖水泥、钢铁、铝、化肥、电力和氢六大行业,出口商需要依据CN/HS编码查询CBAM清单,目前清单包含了749个商品,未列出的产品不属于CBAM的范围。CBAM还将商品分为简单商品和复杂商品,复杂商品(如螺钉、螺栓等进一步加工产品)需要计入“前体”材料的隐含碳排放。

    在温室气体核算方面,CBAM不仅核算二氧化碳排放,对于化肥和铝行业还需要核算氧化亚氮(N2O)和全氟化碳(PFCs)。(注:铝行业涉及PFC,其他行业有半导体制造业、制冷和空调行业、汽车制造业、化学和涂料行业,暂不包括在CBAM范围内)

   CBAM碳关税过渡期内对申报产品及交易体系排放事项:

    过渡期内,报告申报人的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1)货物信息:进口货物的数量、CN代码确定的货物类型、原产国;

    (2)设施信息:公司名称、地址、位置、地理坐标;

    (3)生产信息:生产路线及相关参数;

    (4)排放信息:特定直接隐含碳排放量、特定间接隐含碳排放量等;

    (5)原产国针对进口商品隐含排放量应缴纳的碳价(需考虑到任何回扣或其他形式的可用补偿)。

    欧盟将建立中央交易平台负责CBAM证书的交易结算,每张CBAM证书都有一个唯一的标识号。CBAM证书的价格将根据每周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ETS)配额的平均拍卖价格(以欧元/吨二氧化碳排放表示)来确定。每一张CBAM证书能够抵扣进口产品中所含的一吨碳排放。

    申报人必须确保每个季度末账户内CBAM证书的数量不低于该年度进口货物所含碳排放量的80%,并在每年5月31日前,完成CBAM证书的清缴,即“碳关税”履约。未按时足额缴纳CBAM证书将受到处罚。

    每年7月1日,欧盟委员会将对申报人账户内上一年度购买并保留的CBAM证书进行注销,且不予任何补偿。对于账户多余的CBAM证书,欧盟委员会设立了回购机制。申报人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可提出CBAM证书回购申请,回购证书数量最多不超过上一年购买总数量的三分之一,回购价格为购买证书时支付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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