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M碳关税对申报产品涵盖欧盟管制范围注意事项

CBAM碳关税对申报产品涵盖欧盟管制范围注意事项

2024-08-21 186次

    CBAM最初将适用于某些商品和选定的前体的进口,这些商品的生产是碳密集型的,且存在最大的碳泄漏风险:水泥、钢铁、铝、化肥、电力和氢气。随着范围的扩大,CBAM最终将在完全实施时捕获ETS覆盖部门超过50%的排放。过渡期的目标是为所有利益相关者(进口商、生产商和当局)提供一个试点和学习期,并收集有关内嵌排放的有用信息,以完善明确期限的方法。

    在这一时期,新规则范围内的商品进口商只需要报告其进口商品中内嵌的温室气体排放(直接和间接排放),而无需购买和交出证书。间接排放将在过渡期后对某些部门(水泥和化肥)的范围进行覆盖,其基础是2023年8月17日发布的实施条例及其随附指南中概述的明确方法。

    欧盟的CBAM报告由得到授权的申报人(ReportingDeclarants,通常是进口商或其代理商)向欧盟CBAM主管机关(如NationalCompetentAuthorities)提交,申报人需要登录欧盟过渡期登记系统(CBAMTransitionalRegistry)并填写报告。尽管报告工作由授权申报人(进口商)负责,但通常要求产品供应商(出口企业)提供碳排放数据。因此,为了确保出口顺利,出口企业需做好准备工作,与进口方协作并提供所需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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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品出口到欧盟再进行加工,货品仍在管制范围。CBAM需申报的产品除了一般的进口产品,也需要申报从加工区进口的产品,包含以下两种:

    ①进口加工处理:指由非欧盟地区进口原料至欧盟加工区进行加工生产。即使加工后产品并非CBAM涵盖的产品,申报人仍须申报加工过程的产品碳含量。

    ②出口加工处理:指由欧盟地区出口原料至非欧盟区的加工区进行加工生产。若加工后产品属于CBAM涵盖的产品,申报人则须申报加工处理过程所产生的碳排放。

    CBAM碳含量计算及申报范围与ISO14067碳足迹不一样。CBAM目前涵盖范围为生产阶段排放,其中钢铁、铝、电力、氢、特定条件下之间接排放、部分前驱物(precursors)、若干铝中下游产品(如铝制容器、铝制管配件等)以及若干钢铁中下游产品(如螺钉和螺栓及相关产品)以直接排放为主;水泥与化肥产品则除了直接排放外,还须包含间接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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