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M碳关税对全球出口涵盖产品申报碳排放量计算额度范围
CBAM碳关税对全球出口涵盖产品申报碳排放量计算额度范围
欧盟碳边境调整机制(CBAM)第三个报告周期的申报时间截止,从下个季度到2025年底,虽然同样是过渡期,无需缴纳额外的碳关税,但对欧盟CBAM现阶段覆盖的六大行业——钢铁、水泥、铝、化肥、氢和电力的进口商来说,对其要求从自愿申报转为强制申报,碳约束力在缓缓增强。
从目前的框架来看,水泥、钢铁、铝和化肥均在管制范围内。从2023年10月1日开始,欧盟要求上述商品进口时需要报告排放数据,这个阶段被称作过渡阶段层级审批人,也就是仅报告数据,但是不征收碳税。从2026年1月1日开始正式征收碳税。2026年到2032年是过渡期,欧盟会给予欧洲内部企业部分补贴,但补贴会逐步减少,到2032年完全取消补贴。
作为向欧洲市场出口产品的供货商,在2026年正式征收碳税之后,就需要了解自身产品是否应该申报、是否需要被征税、免征额度是多少以及碳排放量的计算等问题。
第一是申报及征税问题。欧盟公布的官方文件分类方法是按照CNcode(代码)进行划分,首先需要了解自身产品对应的代码,然后进行对照。比如是热轧钢卷或者是冷轧钢卷,在代码7208这个章节里面,在管控范围内就需要申报。
第二是免征额度问题。欧盟会有短期免征额度,由于欧盟进口产品及内部产品不会完全不排放碳,因此欧盟规定,如果上述产品位于碳排放量最低的前10%,就可以免征碳税。欧盟在2016-2017年首先粗略估算欧盟内部碳排放最低的前10%,产生碳排放数量是1.33,然后略加调整,之后确定在2021年到2025年期间,如果产品的排放量在1.288以下,就可以免征碳税。等到2026年至2032年期间,再把这个额度逐渐向下调整,持续更新。
第三是碳排放量的计算问题。以钢铁产品为例,钢铁生产基本包括四个阶段:烧结厂生产阶段、高炉生产阶段、氧气炉生产阶段和加工流程。如果出口的是冷轧钢卷或者热轧钢卷,必须要把前面四个阶段的碳排全部报告,再根据总量计算征收碳税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