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M碳关税认证对涵盖产品报告排放量目标设定标准

CBAM碳关税认证对涵盖产品报告排放量目标设定标准

2024-09-09 178次

    CBAM(碳边境调节机制,又称“欧盟碳关税”),作为欧盟碳市场与碳定价机制的深化与拓展,其核心使命在于防止因碳定价差异导致的“碳泄漏”,即高碳产业向低碳监管环境转移的现象。

    它是欧盟“Fitfor55”气候一揽子政策中的核心组成部分,旨在通过经济手段推动全球气候治理,加速全球经济向低碳转型。

    CBAM全称为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也被称作“碳关税”或“碳边境调节机制”,是指在实施国内严格气候政策的基础上,要求进口或出口的高碳产品缴纳或退还相应的税费或碳配额。目前,由于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是全球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正式确立的碳关税制度,因此CBAM特指针对欧盟范围内的碳关税机制,是欧盟碳市场和碳定价机制的延伸。

   CBAM碳关税认证对涵盖产品报告排放量目标设定标准:

    在欧盟碳关税(CBAM)法规中,什么是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

    直接排放,涵盖CBAM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排放,包括但不限于供热和制冷过程所产生的排放。不论供热和制冷的具体生产地点如何,只要这些过程与CBAM产品的生产相关,其产生的排放都应计入直接排放范畴。

    间接排放包括CBAM产品生产过程中消耗的电力。

    在确定CBAM产品的具体排放时,还需要考虑相关前体材料的隐含排放量。

    在过渡期,为了方便监测,进口商必须申报CBAM范围内所有产品的直接和间接排放。在自2026年1月1日起的正式征收期,铁、钢、铝和氢只需声明直接排放,而水泥和化肥需申报直接和间接排放。

    CBAM默认报告期为一个完整的日历年。也可选用其他时间范围(如财政年度),但需要确保该时期与默认报告期的覆盖范围相似,且至少涵盖3个月。

    对于需要在当年第一季度提交的CBAM报告,应使用上一年的数据。如果在1月或2月底之前由于各种原因尚未获得该数据,可使用前一年的数据作为替代。(即2024年第一季度应提交2023年度平均数据,当其尚未获得时可使用2022年度平均数据作为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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