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M碳关税过渡期申报填写涵盖产品排放数据标准

CBAM碳关税过渡期申报填写涵盖产品排放数据标准

2024-11-07 123次

    CBAM全称为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也被称作“碳关税”或“碳边境调节机制”,是指在实施国内严格气候政策的基础上,要求进口或出口的高碳产品缴纳或退还相应的税费或碳配额。目前,由于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是全球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正式确立的碳关税制度,因此CBAM特指针对欧盟范围内的碳关税机制,是欧盟碳市场和碳定价机制的延伸。

    CBAM适用范围将对标于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ropeanUnionEmissionTradingScheme,以下简称ETS)中已纳入的行业,自欧盟近期将航运业纳入ETS后,ETS已覆盖的行业包括:燃料的燃烧(电力)、炼油、钢铁、焦炭、金属矿砂、铝、有色金属、水泥、石灰、玻璃、陶瓷、矿棉、石膏、造纸、部分化学品、温室气体的捕获、民航、航运等。

    简单商品和复杂商品的计算需要对碳排放量数据的充分估计和精确测算,但对碳排放难以测算进口商品而言,在不能充分确定实际排放量和间接排放量时,应参照默认值确定隐含碳排放。

    根据条例,对某一进口商品,默认值将按实际数据-文献值-基于生产同类商品的最大碳排放量调整的顺序,根据现有可用最佳数据(包括过渡期收集的数据)确定。

    在过渡期内(2023年10月-2025年12月),你需要按季度提交关于所有进口商品的详细数据。根据文档描述,CBAM报告需包括以下内容:

    1.进口商品数量:列明每季度内进口商品的数量(以吨为单位),确保这些数据与海关申报记录一致。

    2.隐藏碳排放量(EmbeddedEmissions):提交商品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直接碳排放量和间接碳排放量(如果使用默认值填报,也需要注明)。

    3.已支付的碳价(CarbonPriceInformation):

    如果商品在原产国已支付了碳排放费用(如碳税),需在报告中标明这些已支付的碳价,并注明是否存在退税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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