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M碳关税对涵盖范围行业计算碳排放数据标准范围

CBAM碳关税对涵盖范围行业计算碳排放数据标准范围

2024-11-11 108次

    2019年12月,欧盟委员会首次在《欧洲绿色协议》中正式提出“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CBAM),该机制也被称作“碳关税”。

    2021年7月,欧盟委员会发布“Fitfor55”一揽子立法提案,在此次“Fitfor55”计划中,欧盟公布了碳关税政策立法提案,正式启动立法进程,这也是全球首个碳关税政策。

    CBAM征收的行业覆盖范围为:钢铁、水泥、化肥、铝、电力和氢。主要针对生产过程中的直接排放,也包括特定条件下的间接排放(即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外购电力产生的碳排放)及少量下游产品,如螺钉和螺栓以及类似的钢或铁制品。

    CBAM需要计算的碳排放量共有三部分:(1)直接排放;(2)间接排放;(3)前驱体隐含排放。

    (1)直接排放:包括装置的燃烧和过程排放,但也包括装置消耗的热量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排放,如果装置从相邻装置或区域供热网络接收热量。(除直接监测方法外,对于化石燃料一般使用含碳量和热值进行转换,相关参数可使用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或使用CBAM给出的参考值。对于工业过程排放,若无其他监测方式,可按照含碳量,使用质量平衡法折算。)

    (2)间接排放:包括与生产过程中消耗的电力有关的排放。如果装置本身产生电力,则在发电过程中消耗的燃料计入装置的直接排放。但是,电力生产被认为是一个单独的生产过程,即这些直接排放不属于该装置生产的任何商品的直接排放。(对于钢、铝产品,外购电力碳排放不纳入计算,但需要单独披露。)

    (3)前驱体隐含排放:如果最终产品属于“复杂产品”,则应将特定前驱体产品的隐含排放添加到此“复杂产品的”碳排放中。前驱体隐含排放需要“重复递归”。(对于钢铁产品,前驱体指烧结矿、生铁、铁合金、直接还原铁、粗钢以及其他钢铁产品。对于铝,前驱体指未锻轧铝、其他铝制品。该部分需要由供应商提供数据,或使用缺省值,缺省值在2024年7月31日前不限,之后使用缺省值计算出的碳排放不能超过总碳排放的20%。缺省值优先级:1)政府公开发布数据;2)行业协会数据;3)欧盟发布的缺省值,可能偏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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