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对申报企业填写提交事项标准

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对申报企业填写提交事项标准

2024-11-12 124次

    CBAM全称为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也被称作“碳关税”或“碳边境调节机制”,是指在实施国内严格气候政策的基础上,要求进口或出口的高碳产品缴纳或退还相应的税费或碳配额。

    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是欧盟推出的一项政策工具,旨在避免碳泄漏,确保在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ETS)下的企业与那些位于欧盟以外但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处于公平的竞争环境。简单来说,就是对进口到欧盟的高碳产品征收碳边境调节税,要求进口商购买与进口产品碳含量相当的CBAM证书。

    CBAM纳入行业及排放覆盖范围纳入行业:

    过渡期:钢铁、水泥、铝、化肥、电力和氢正式实施(可能):扩大到其他有碳泄漏风险的产品排放覆盖范围:过渡期:所有行业都需要报送直接排放+间接排放正式实施:

    直接排放:钢铁、铝、氢直接+间接排放:水泥、化肥、电。

    从2023年10月1日起,报告CBAM货物中的嵌入排放是强制性的。报告申报人(注意:不是出口企业)可能面临每吨未报告排放10至50欧元的处罚。在CBAM报告缺失、不正确或不完整的情况下,国家主管当局可能启动更正程序,给予报告申报人纠正潜在错误的可能性。在以下情况下适用处罚:a)报告申报人未采取必要步骤遵守提交CBAM报告的义务,或b)CBAM报告不正确或不完整,且报告申报人在主管当局启动更正程序后未采取必要步骤纠正CBAM报告。

    这里的报告申报人指的是以下其中任何一种人:

    (1)以自身名义并代表自身提交货物自由流通放行海关申报的进口商;

    (2)持有《(欧盟)第952/2013号法规》第182(1)条所述提交海关申报授权、申报货物进口的人员;

    (3)间接海关代表,如果海关申报由依照(欧盟)第952/2013号法规第18条任命的间接海关代表提交,且进口商设立在欧盟境外,或者间接海关代表已同意依照(欧盟)2023/956号法规第32条承担报告义务。

    在2024年版的《关于商品进口到欧盟的碳排放交易体系实施的指导文件》中,有关于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豁免的情形规定。其中包括最低限度豁免情形,即在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范围内的少量进口商品,如果其价值微不足道,即每批货物不超过150欧元,则可自动被视为不受CBAM立法条款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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