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盖出口产品行业申报填写CBAM产品碳排放核算方式标准

涵盖出口产品行业申报填写CBAM产品碳排放核算方式标准

2024-11-29 97次

    CBAM全称为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也被称作“碳关税”或“碳边境调节机制”,是指在实施国内严格气候政策的基础上,要求进口或出口的高碳产品缴纳或退还相应的税费或碳配额。

    CBAM适用范围将对标于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ropeanUnionEmissionTradingScheme,以下简称ETS)中已纳入的行业,自欧盟近期将航运业纳入ETS后,ETS已覆盖的行业包括:燃料的燃烧(电力)、炼油、钢铁、焦炭、金属矿砂、铝、有色金属、水泥、石灰、玻璃、陶瓷、矿棉、石膏、造纸、部分化学品、温室气体的捕获、民航、航运等。

    CBAM申报提交的碳排放数据不能直接用组织碳排放和产品碳足迹的结果,而CBAM的碳含量的计算一般考虑的是工艺设施的直接排放、间接排放和前体下料的生产排放。其中,钢铁、铝、电力、氢在特定条件下的间接排放、部分前驱物、若干铝中下游产品(如铝制容器、铝制管配件等)以及若干钢铁中下游产品(如螺钉和螺栓及相关产品)以直接排放为主;水泥、化肥产品则需同时考虑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    

    涵盖出口产品行业申报填写CBAM产品碳排放核算方式标准:

    在计算基于CBAM的产品碳排放时,简单产品与复杂产品的特性决定了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

    简单产品:其隐含排放,亦可理解为单位产品碳排放强度,是通过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归因排放与产品产量的比值来确定的。

    复杂产品:除了核算企业内部生产环节的隐含排放外,还需考虑其使用的前体产品的排放强度,即在完成企业内部生产环节的隐含排放计算后,补充计算前体产品的隐含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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