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人必须要报告CBAM申报产品的相关运营商设施要求
申报人必须要报告CBAM申报产品的相关运营商设施要求
CBAM全称为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也被称为碳边境税或碳关税(carbonbordertax),是欧盟针对部分进口商品的碳排放量所征收的税费。
由于欧盟对碳排放量的严格管控,其本土的高耗能企业往往需要为其高排放量支付高额的费用,产品定价也随其生产成本升高,在国际市场上与其他国家相比便失去了竞争力。因此,许多企业将生产环节转移到对碳排放量管控较为宽松、排放成本较低的国家,再将产品进口到本国,从而减少生产成本,提高产品价格优势。
CBAM政策主要针对碳密集型行业,包括水泥、钢铁、铝、化肥和电力等行业。政策要求欧盟进口商在进口这些产品时,需为其碳排放支付相应的费用。这一费用的计算基于欧盟排放交易系统(EUETS)的碳价,从而确保进口产品在碳成本上与欧盟内产品保持一致。
根据CBAM的规定,申报人通常需要报告生产CBAM产品的运营商或设施的信息。
然而,在特定情况下,申报人可以选择不提供某些信息。具体来说,如果申报人使用其他方法来确定2024年6月30日之前的进口产品的隐含排放量(例如,使用实施条例(EU)2023/1773第4(3)条提供的默认值),那么他们可以选择不报告相关的运营商或设施信息。
此外,将运营商或设施信息添加到CBAM过渡期登记处的运营商/设施登记表不是强制性的,这是一个可选功能,旨在减轻多重报告的负担。这意味着有关运营商或设施的数据可以直接填写在CBAM报告中,而不必事先记录在运营商/设施登记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