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M碳关税认证对企业出口商品申报填写排放范围标准

CBAM碳关税认证对企业出口商品申报填写排放范围标准

2024-12-11 110次

    随着2024年的结束,CBAM(碳边境调节机制)相关的生产企业迎来了新的挑战——在随后的几个月内提交整年度的碳盘查数据。具体来说,生产企业在2025年1月31日前需提交2024年度全年的完整碳盘查数据。由于只有一个月的时间来收集整理,并且计算24年全年的数据,这对于企业来说有着不小的压力和困难。

    除了传统的化工行业之外,玻璃、造纸等多个行业也将受到CBAM政策扩展的影响。这意味着,这些行业的企业将面临更严格的碳排放监管,并需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自身碳排放量。

    CBAM法规从立法背景和法规内容很大程度上借鉴了EU-ETS体系。尽管CBAM起初可能采用不同的方法和路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两者在管控行业范围上的差异将逐渐缩小,最终实现趋同。

    碳排放排放范围:CBAM法规需核算的温室气体与欧盟碳市场一致,即二氧化碳、氧化亚氮和全氟化碳。当前CBAM法规主要核算进口货物的直接排放,部分产品需同时核算间接排放。

    国家范围:CBAM法规适用于欧盟外第三方国家,以下国家/地区豁免: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瑞士;布辛根、黑尔戈兰岛、利韦尼奥、休达、梅利利亚。

    需要注意的是,经授权的碳关税申报人如果未能在每年5月31日之前交出与前一年进口货物所含的排放量相对应的碳关税证书数量,将被追究支付罚款的责任,且支付罚款并不解除授权申报人缴纳碳关税证书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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