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企业出口商品CBAM碳关税实施细节事项要求
申报企业出口商品CBAM碳关税实施细节事项要求
CBAM,即碳边境调节机制,也被称为碳关税,是欧盟提出的一种对进口商品中隐含的碳排放进行收费的机制,旨在避免碳泄漏并保护欧洲企业免受“碳倾销”影响。2023年5月17日,CBAM正式生效,目前该机制覆盖钢铁、水泥、铝、化肥、电力及氢等行业,但未来存在进一步扩大的可能。
涵盖哪些温室气体?
CBAM涵盖的温室气体主要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和氧化亚氮(N2O),这些气体是气候变化的主要驱动因素,也是CBAM政策下需要重点监管的温室气体。
过渡期如何提交报告?
由授权申报人通过欧盟碳关税过渡期登记系统,向欧盟碳关税主管机关提交报告。但授权申报人为了填写该报告,会向产品供应商要求提供相应的碳排放数据和设施信息,出口商可利用CBAM设施通讯模板将相关信息传递给进口商。
出口企业在过渡期间需要做什么?
在过渡期,出口企业每个季度需根据欧盟官方发布的CBAM过渡期实施条例、CBAM设施通讯模板、欧盟境外运营商CBAM设施实施指南、欧盟货物进口商CBAM实施指南等文件要求,监测并计算产品隐含碳排放并将相关信息传递给下游客户或进口商。过渡期不需要核查,也不用支付碳关税费用。
商品的特定隐含碳排放量:
(1)基于计算的方法:根据测量系统获得的活动数据和实验室分析或标准值得出的计算因子,确定源流的排放量;
(2)基于测量的方法:通过连续测量烟气中相关温室气体的浓度和烟气流量,确定排放源的排放量。此外,该条例在其附件二中详细说明了用于计算不同产品特定隐含碳排放的生产路线、系统边界,在附件三中确定了商品隐含碳排放量的详细测定规则。
未来,随着全球脱碳进程的加速推进,绿色贸易将成为国际贸易的主流趋势。因此,CBAM的实施对跨境企业而言是必须要应对的挑战,但更是推动企业绿色转型和提升国际竞争力的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