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M过渡期实质实施阶段对申报企业产品调整适用标准
CBAM过渡期实质实施阶段对申报企业产品调整适用标准
随着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加速,欧盟推出了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旨在通过对高碳排放产品征收碳关税。钢铁和铝作为高能耗、高排放的基础材料,成为CBAM规则重点关注的对象。
碳边境调整机制(CBAM)的实施对全球贸易格局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作为全球首个针对碳排放的跨境调整机制,CBAM不仅旨在防止碳泄漏和支持欧盟气候政策的有效性,更被视为推动全球碳减排与政策协调的重要手段,推动国际贸易中的环境公平与可持续发展。
首批纳入CBAM适用范围的商品包括钢铁、水泥、铝、化肥、电力和氢共六类。
预计到2030年前欧盟碳市场涵盖的所有商品都将被纳入CBAM的适用范围
欧洲议会的草案提出要在2025年6月底之前,拿出扩展产品范围的时间表,优先考虑EITE行业,并最终在2030年将所有属于BU-ETS范围内的产品都纳入CBAM的监管。
CBAM的实施分为两个阶段:过渡期和正式实施期。过渡期的设置主要是为了给进口贸易商以及国外出口企业适应和调整的时间,并在此期间逐步完成关税征收各环节的能力建设
过渡期:2023年10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有关进口商进口适用CBAM的商品仅需要履行报告义务,而不需要为此实际购买CBAM证书。报告每季度提交,应包括进口有关商品的数量、原产国、商品编码、商品隐含的碳排放数据以及原产国己支付碳价等核心要素。
正式实施期:2026年1月1日正式开始。过渡期结束后CBAM将进入实质性实施阶段,有关进口商进口适用CBAM的商品,需要就该商品所隐含的碳排放量购买CBAM证书。
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对进口到欧盟的相关产品征收碳关税。进口商须在每年5月31日之前通过CBAM登记处履行申报义务,披露上一年度进口到欧盟的货物数量及其所含的温室气体,并清缴相应数量的CBAM证书。货物仅可由授权的CBAM申报人进口到欧盟。CBAM以欧盟进口申报人为其管理对象,以间接的方式影响第三国经营者决策及合规行为。虽由进口商提供报告,但需生产企业填写标准的电子数据模板,向其提供工厂信息、工序和工艺路径、工厂的总排放量和分摊到产品的排放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