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M碳关税认证对企业产品申报计算指南要求标准

CBAM碳关税认证对企业产品申报计算指南要求标准

2025-02-17 179次

    在全球减碳减排的大趋势下,碳规则逐渐成为绿色贸易规则的前沿方向。对于出口企业而言,紧跟政策动态,提前布局合规措施,是顺应时代发展、实现长远发展的关键。

    CBAM于2023年10月1日起正式进入过渡期,在过渡期内,企业需要按要求进行碳排放数据申报,但无需缴纳碳关税。从2026年1月1日起,CBAM将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届时企业不仅要申报数据,还需根据进口产品的碳排放量缴纳相应的碳关税。这一时间节点的确定,为跨境企业提供了一定的缓冲期,以便企业调整生产和经营策略,适应新的贸易规则。

    CBAM填报不需要计算产品碳足迹或环境足迹,只需要根据CBAM相关指南标准计算产品嵌入碳排放即可。

    在核算范围上,CBAM核算范围介于组织碳排放与产品碳足迹之间,对产品的下游排放(使用和生命周期结束阶段)、上游的运输及进一步过程均未被纳入。其系统边界为生产企业自身运营边界内的生产装置,以及边界外相关前体(precursors,产品的原辅料)的生产。

    在计算逻辑上,CBAM采取“自上而下”的计算模式:起点是计算生产设施的直接和间接排放,然后将排放分摊(“归因于”)到各工序(生产过程)和相应产品。

    CBAM提案规定了三年过渡期(从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进口商需履行报告义务,向成员国的主管机关按季度提交进口货物信息的报告(“CBAM报告”),无需购买CBAM证书;CBAM证书相关条款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CBAM提案,除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瑞士等货物生产已适用了欧盟ETS相关规定,或碳价格系统与ETS完全衔接的国家及地区外,从欧盟境外国家和地区向欧盟出口的特定货物均需受CBAM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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