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M碳关税对涵盖出口产品企业申报事项注意要求
CBAM碳关税对涵盖出口产品企业申报事项注意要求
CBAM(碳边境调节机制,又称“欧盟碳关税”),作为欧盟碳市场与碳定价机制的深化与拓展,其核心使命在于防止因碳定价差异导致的“碳泄漏”,即高碳产业向低碳监管环境转移的现象。
申报主体
申报人:通常是进口商或其代理商。
非欧盟生产运营商:自2025年1月1日起,可通过CBAM登记处新门户板块注册并上传生产设施及排放数据。
申报流程
注册与认证:
进口商需在欧盟成员国的国家主管当局(NCA)注册,获得唯一识别号码。
2025年1月1日起,非欧盟生产运营商可通过CBAM登记处新门户注册并上传数据。
2025年1月之后,申报人可通过CBAM登记处申请“授权CBAM申报者”身份,2026年起该身份成为强制要求。
数据收集与报告准备:
企业需收集生产过程中的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数据,并确保数据的可追溯性和可验证性。
使用欧盟推荐的表格《CBAMCommunicationtemplateforinstallations》填写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出口商品品类信息、原材料及碳排放量、产品制造步骤及碳排放计算参数等。
提交报告:
在过渡期内(2023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进口商需按季度报告,每个季度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提交。
报告可通过欧盟过渡期登记系统在线提交,也可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提交。
2026年起,进口商需每年申报前一年进口货物的碳排放量,并提交相应数量的CBAM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