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M碳关税对涵盖范围申报内容具体需要填写信息要求
CBAM碳关税对涵盖范围申报内容具体需要填写信息要求
全球贸易格局正经历碳中和时代的规则重构。根据欧盟委员会(EU)2023/956号条例,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已于2023年10月1日启动过渡期监管,并将在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全球首个跨境碳关税制度。
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CBAM),也被称作碳关税或碳边境调节税,是指在实施国内严格气候政策的基础上,要求进口或出口的高碳产品缴纳或退还相应的税费或碳配额。
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所在国与城市、主要排放地经纬度等。
出口商品品类信息:如数量、由CN代码(8位数字)识别的类型、原产国等。
使用的原材料及隐含碳排放量:包括原材料的种类、数量以及其隐含的碳排放量。
产品制造步骤及相应的碳排放计算参数:包括直接排放(如燃料消耗、烟气净化等)和间接排放(如电力排放)的计算。
特殊情况
产品在欧盟加工区的处理:如果货品出口到欧盟后在加工区进行加工,即使加工后的产品不属于CBAM涵盖的产品,申报人仍需申报加工过程的产品碳含量。
使用CBAM涵盖产品作为前体:如果出口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了CBAM涵盖的产品作为前体(原料),则需根据进口商的要求,填写前体相应的数据信息。
企业需要根据欧盟推荐的表格《CBAMCommunicationtemplateforinstallations》进行填写,该表格分为多个子表,用于记录企业基本信息、出口商品品类信息、生产步骤及相应的碳排放计算参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