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m碳关税对管控对象产品出口过渡期碳排放数据范围标准
cbam碳关税对管控对象产品出口过渡期碳排放数据范围标准
欧盟碳关税法规(CBAM),即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自2023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其管控范围备受全球关注。从现在到2025年为过渡期,2026年至2034年间将逐步全面实施。
(一)进口商责任在欧盟境内的进口商是CBAM法规直接管控对象。自2023年10月1日过渡期开始,进口商必须按季度报告相关商品生产过程中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从2026年1月1日起,进口商还必须购买排放证书,证书价格基于欧盟境内生产这些商品时所需支付的碳价制定。进口商需要详细收集、整理进口产品从原材料到生产再到运输各阶段的碳排放数据,以履行报告和购买证书义务。
(二)出口企业影响虽然法规直接约束进口商,但对于向欧盟出口相关产品的企业而言,影响深远。出口企业需配合进口商提供准确的碳排放数据,这要求企业建立完善的碳排放核算体系,对自身生产过程进行精细化管理,以准确计量碳排放。若出口企业无法提供经认证的碳排放数据,产品将按欧盟规定的默认碳排放量申报,而默认值通常较高,这会大幅增加出口产品的碳成本,削弱产品在欧盟市场的竞争力。
欧盟CBAM法规的管控范围广泛且深入,从行业到产品生命周期,再到涉及的贸易主体,对全球贸易格局和产业发展都将产生重大影响,尤其是对发展中国家相关出口产业带来诸多挑战,需要各方密切关注并积极应对。
产品从出口国运输至欧盟市场的过程中产生的碳排放同样被纳入核算。若采用海运,船舶燃油消耗产生的碳排放将根据运输距离、船舶类型等因素进行估算;若是陆运,货车、火车等运输工具使用的燃料所带来的碳排放也需计算在内。运输方式的选择以及运输效率的提升,都对产品最终的碳排放核算结果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