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M碳关税对企业出口过渡期申报流程填写需要注意事项
CBAM碳关税对企业出口过渡期申报流程填写需要注意事项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CBAM),俗称“碳关税”,是欧盟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于2023年出台的一项环境政策,拟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
过渡期安排
购买证书时间推迟:碳关税证书的销售从原计划的2026年1月开始实施,推迟到2027年2月。
季度持证比例放宽:原规定进口商每个季度至少持有当年进口商品隐含碳排放80%的证书,简化法案将80%的比例放宽至50%。
年度申报截止日调整:年度CBAM申报截止日从5月31日调整至8月31日,即首次年度申报需在2027年8月31日前完成。
证书回购:每年11月30日之前,进口商可以申请欧盟回购其当年多购买的碳关税证书
申报流程
CBAM登记处新门户:CBAM登记处新门户板块允许欧盟以外的生产运营商以简化方式上传并向汇报方分享生产设施情况以及排放数据,不必分别向每位申报方提交数据。利用该门户,生产运营商可对涉及商业敏感数据进行保密处理。2025年1月1日开始,生产运营商可进行注册。
申请“授权CBAM申报方”身份:CBAM申报方将通过CBAM登记处申请“授权CBAM申报方”身份。申请由所在欧盟成员国的国家主管部门进行处理。自2026年1月1日起,在欧盟关税区内进口CBAM商品,必须申请“授权CBAM申报方”。
填报模板与系统填报:填报模板为欧盟《CBAMcommunicationtemplate》,包含四个子表:子表A企业信息、生产路线、原材料来源;子表B直接排放分类(按燃料类型);子表C间接排放计算(需注明电力来源及因子);子表D产量与排放分配逻辑(按重量或工序分摊)。系统填报需登录CBAM平台上传模板,系统自动校验数据格式,生成唯一报告编号。
2025年底在过渡期结束之前将评估是否将范围扩大到其他有碳泄露风险的产品,包括有机化学品和聚合物,以及间接排放的计算方法和包括更多下游产品的可能性
在过渡期内,水泥、化肥、钢铁、铝和氢气需核算“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电力行业仅需核算直接排放。到征税期,钢铁、铝、氢气和电力仅需核算直接排放;水泥和化肥行业则是核算“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