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M碳关税对目前规范行业运行机制及碳排放体系要求
CBAM碳关税对目前规范行业运行机制及碳排放体系要求
气候变化是全球性挑战,欧盟致力于通过各种措施实现碳减排目标。然而,欧盟担心其严格的碳排放政策会导致高碳排放产业转移到其他碳约束较宽松的国家或地区,从而引发碳泄漏问题,损害全球气候目标的实现以及欧盟产业的竞争力。
目前,CBAM只针对水泥、钢铁、铝、化肥、电力和氢气这六大行业(未来CBAM可能扩展其征收范围,属于ETS体系的其他碳排放行业的企业需持续关注后续动向),CBAM的核算范围不仅限于上述六大行业的直接碳排放,还包括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内的间接碳排放。具体来说,这包括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包装和运输等环节的碳排放情况。这意味着企业需要对其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进行全面的碳足迹评估和监测,以确保符合CBAM的要求。
运行机制
CBAM与欧盟ETS相对称,要求进口商为其进口商品中的碳排放支付与欧盟生产商相同的价格。具体流程如下:
登记注册:进口商需在欧盟CBAM门户网站上创建帐户,并在CBAM过渡登记处注册,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交给国家主管当局批准。
报告排放量:过渡期内,进口商需在每个日历季度结束后的1个月内,通过CBAM过渡登记处报告当季度进口商品的直接和间接温室气体排放量、进口数量及商品分类等详细信息。
购买证书:正式实施后,进口商需根据报告的排放量,从CBAM证书公共交易中心购买等量的CBAM证书,每个证书对应1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排放量。
与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ETS)的关系
CBAM的引入与EUETS中免费配额的逐步取消相挂钩,并将随着免费配额的减少而逐步扩大适用范围。自2026年起,CBAM将率先适用于部分领域,与这些领域免费配额的减少同步实施,直至2034年EUETS涵盖领域的免费配额完全取消,CBAM也将随之全面铺开。
后续可能会扩大适用范围,如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将逐步纳入螺栓、螺钉、弹簧、金属管道、铜管、绝缘材料等下游产品,以及造纸、玻璃、化工和机械行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