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m碳关税认证对原产国已实施等效碳定价机制范围
cbam碳关税认证对原产国已实施等效碳定价机制范围
欧盟碳关税(CBAM)自2023年10月进入过渡期(至2025年12月),将于2026年正式实施碳费用征收机制。世界银行研究显示,CBAM全面实施后,中国对欧工业品出口可能承担额外26%的关税成本,出口总量预计减少21%。
原产国已实施等效碳定价机制(政策豁免)
(1)豁免条件:根据欧盟《建立碳边境调节机制》(Regulation(EU)2023/956)及相关实施细则,若进口商品的原产国已实施与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ETS)等效的碳定价机制,且企业能提供官方证明,则可申请全额或部分豁免。
(2)豁免申请的具体流程与证明要求:进口商需提交进口商品等效的碳定价机制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包括:
原产国主管部门出具的碳价支付证明,需注明支付金额、时间及对应产品的排放量;
碳定价机制的法律文本(如法规、政策文件),需明确机制的覆盖范围、定价方法及监管框架;
第三方核查报告,由欧盟认可的核查机构对排放数据及碳价支付的真实性进行验证。
当前适用国家/地区举例:
英国已脱欧但仍运行与EUETS联动的碳市场,进口英国钢铁可豁免CBAM;
瑞士、挪威、冰岛、列支敦士登与欧盟签署碳市场联动协议,视为等效机制;
中国全国碳市场目前仅覆盖电力行业,若未来扩展至钢铁、水泥等CBAM行业,且碳价提升,可能部分豁免;
加拿大、韩国碳价机制较完善,但需欧盟评估是否完全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