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m碳关税认证对涵盖范围产品征收期申报事项要求标准

cbam碳关税认证对涵盖范围产品征收期申报事项要求标准

2025-08-11 27次

    CBAM(碳边境调节机制)‌,全称为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也被称为碳边境税或碳关税(carbonbordertax),是欧盟针对部分进口商品的碳排放量所征收的税费。这一机制旨在解决所谓的“碳泄漏”问题,即防止欧盟内部的高碳生产转移到碳排放管控较为宽松的地区,从而保护欧盟内部企业的竞争力并推动全球减排‌。

    cbam碳关税认证对涵盖范围产品征收期申报事项要求标准:

    在正式征收期内,进口商将需要每年申报前一年进口到欧盟的货物数量及其所含的温室气体,并交出相应数量的CBAM凭证。而相对于过渡期,申报流程在数据提交后多出凭证购买、费用清缴、凭证回购、凭证清零和申报审查五个步骤:

    ①注册登记:进口商需要在欧盟碳关税执行机构(CBAM执行机构)的网站上注册登记。注册登记后,进口商将获得一个唯一的识别号码。

    ②数据收集:进口商需要收集进口产品的碳排放数据。从生产和出口CBAM商品的非欧盟国家的经营者处获取商品的碳排放数据。

    ③数据提交:进口商需要在每年的5月31日前,向CBAM执行机构提交进口产品的碳排放数据。数据提交可以通过CBAM执行机构的网站在线完成,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完成。

    ④购买CBAM凭证:进口商需要根据申报的碳排放量,购买相应数量的CBAM凭证。CBAM凭证可以通过CBAM执行机构的网站在线购买,也可以通过经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购买。CBAM凭证仅能用于企业自身进口产品碳排放量的清缴,不能在二级市场进行交易。

    ⑤清缴CBAM费用:每年的5月31日前,获得授权的CBAM申报人需清缴前一年进口商品嵌入排放量对应的CBAM凭证。CBAM费用并非在产品进口环节逐笔征收,而是在第二年的1月到5月期间统一结算清缴。

    CBAM凭证的价格根据EUETS配额在拍卖平台的周平均成交价确定;如该周未安排拍卖的,根据安排拍卖的最后一周EUETS配额的周平均成交价确定。每张CBAM凭证对应隐含碳排放量为一吨的进口商品。

    ⑥回购CBAM凭证:授权申报人可以在每年6月30日以前提出回购申请,申请提出后,欧洲委员会可以代表申报人所在成员国以申请人的购买价格回购CBAM凭证,但是回购数额不得超过授权申报人前一年购买的CBAM凭证总数的三分之一。

    ⑦清零CBAM凭证:每年的6月30日之前,欧委会将授权申报人账户剩余的在申报年的前年购买的CBAM凭证清零,并且不给予申报人补偿。这样就避免了有人提前大量囤积CBAM凭证。

    ⑧CBAM申报的审查:在应当提交申报的年份以后的第四年内,委员会和授权申报人所在成员国的主管部门可同时审查CBAM申报,审查内容包括CBAM申报中所提供的信息以及核查报告等,并通过CBAM注册系统向对方通报审查的启动和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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