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m碳关税综合法案的主要调整包括范围标准清单
cbam碳关税综合法案的主要调整包括范围标准清单
欧盟碳关税的全称是“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简称CBAM)。
简单来说,就是防止欧盟企业为了规避严格的碳排放规定,将生产转移到环境标准较低的国家,于是对进口到欧盟的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征收碳关税,以确保进口产品在碳排放成本上与欧盟本土生产的同类产品等值。
2026年开始,CBAM将进入全面实施阶段。EUETS中的免费碳配额将逐步减少,CBAM商品的隐含碳排放将逐步受CBAM义务覆盖。
1.新的质量豁免门槛(50吨/年)该法案的一个核心变化是针对铁、钢、铝和化肥/化学品等类别的商品进口,实行了每年50吨的最低限度豁免门槛。若进口商在上述类别中年度累计的CBAM所涵盖商品进口量未超过该阈值,则可免除CBAM相关义务。新的质量豁免门槛取代了每批货物150欧元的价值豁免门槛,旨在减轻小批量进口商的合规负担,同时不影响政策的环境完整性。
2.取消150欧元的价值豁免门槛取消每批次150欧元的货值豁免门槛,有助于简化法律框架,使豁免标准由商业价值转向环境影响,实现更科学合理的制度设计。该调整不再出于豁免目的逐笔追踪所有发票金额,转而聚焦于实际进口数量的核算。
3.证书提交义务推迟至2027年尽管CBAM最终机制将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但企业采购和提交CBAM证书的义务将推迟至2027年2月,涵盖2026年度进口产品所含的碳排放。该延期为企业预留了更充分的时间,用于调整内部系统与业务流程以适应新规要求。尽管采购和提交证书的实际支付节点为2027年2月之后,但相关成本仍需在2026年度的商业决策与会计核算中纳入考量。
4.调整年度申报截止日期至9月30日自2026报告年度起,CBAM年度申报的截止日期定为次年9月30日。该安排取代了之前预期的7月31日截止要求,为企业提供了更充裕的时间,用于收集和验证排放数据。举例而言,2026年度CBAM申报截止日期为2027年9月30日。
5.对CBAM进口商的强制授权自2026年起,只有经授权的CBAM进口商才能进口超出50吨年进口阈值的CBAM所涵盖货物。法案提供了一项简化安排:若进口商已于2026年3月31日前提交授权申请,则在主管机关作出裁定之前,可继续进口超过50吨限制的商品。进口电力、氢气以及由间接报关代理完成的进口均须遵守进口商的授权要求,对于这些情况,不存在基于质量的阈值(实际上为零),并且不明确简化是否可用。如果过渡规则的适用不考虑质量的阈值,并且在2026年3月31日之前提交申请,则这些进口可以在过渡期内继续等待批准,需要密切关注CBAM主管部门的进一步指导。过渡期结束后,该要求将从首次进口开始严格适用。(请参阅安永于2025年3月20日发布的全球税务快讯《欧盟委员会设定授权CBAM申报人的条件与程序》)
6.针对非欧盟进口商引入CBAM代表机制非欧盟注册的进口商可指定一名CBAM代表来履行其义务。该机制与海关和增值税法中的机制类似,旨在促进涉及非欧盟实体的全球供应链的合规性。
7.简化复杂货物的排放量计算《综合法案》还引入了针对包含多组件或生产过程中投入的复杂产品,其嵌入式排放量的简化核算方法,旨在减轻复杂产品进口商的行政负担,特别是在难以获得上游排放数据的情况下。
8.验证第三国已支付的碳价若经认证的独立机构已对进口商品原产国所支付的碳价以及生产CBAM商品的制造设施中实际嵌入式排放量进行核实,则进口商可从其CBAM证书义务中扣除在原产国已支付的碳价。该法案规定了验证的具体条件,包括文件记录、核查和透明度要求。该规定旨在避免双重征税,促进国际贸易的公平性。
9.明确默认值的使用碳排放报告中默认值的使用已得到确认并进一步普及。特别对于小型进口商,或者在无法获取经认可的独立机构验证的实际嵌入式排放量的情况下,可更广泛地使用默认值。预计该变化将有助于降低合规成本,并提高可预测性。
10.与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TS)基准保持一致嵌入式排放量的计算方法和调整免费排放额度的机制现已与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相协调,有助于确保碳定价工具之间的一致性,并简化CBAM与现有合规性框架的整合。
进口商需购买和清缴CBAM证书,以支付进口商品的碳关税。CBAM授权申报商应通过欧盟委员会建立的公共平台,购买自当年年初进口至欧盟的CBAM商品中至少80%的隐含碳排放对应的CBAM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