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M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条款2026年正式实施

CBAM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条款2026年正式实施

2024-03-19 208次

    随着全球资源与环境问题的凸显,着眼系统性、全局性、全过程性的生命周期理念日益成为国际上制定各项绿色环保政策的基本依据。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不限制进口商进口各类货物的数量,但要求进口商在向欧盟进口特定种类货物时,应申报货物的碳排放量,并按照欧盟排放交易系统(EmissionTradingSystem,“ETS”)项下的碳排放价格,购买相应的CBAM证书(CBAMcertificates)。

    CBAM提案规定了三年过渡期(从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进口商需履行报告义务,向成员国的主管机关按季度提交进口货物信息的报告(“CBAM报告”),无需购买CBAM证书;CBAM证书相关条款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CBAM提案,仅有经成员国主管部门授权的申报人才有权将CBAM项下的货物进口至欧盟。因此,相关中国企业开展对欧盟出口贸易活动时,应注意审查合作的进口商是否已取得了相应的授权。对于出口产品在欧盟需要履行的碳排放申报及CBAM证书购买义务相关成本的负担,也需要提前进行约定。

    5.进行生产商登记

    如前所述,CBAM提案中包含了生产商登记条款。对欧盟出口企业可以申请将企业信息及货物经核查的碳排放量登记在欧盟建立的中央数据库中,届时进口商可以使用该数据直接购买并提交CBAM证书。若出口企业办理了前述生产商登记,将节省进口商的沟通及申报程序,降低其合规成本,可在一定程度上提升自身的竞争力。

    CBAM的范围比产品的总碳足迹窄,因为CBAM不包括与原材料开采、运输和其他上游过程以及产品分销和报废(包括回收、再利用和废物处理)有关的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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