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M碳关税过渡期对涵盖产品提交报告注意事项

CBAM碳关税过渡期对涵盖产品提交报告注意事项

2024-03-19 198次

    CBAM碳关税制度聚焦在碳密集行业,集中在EUETS覆盖的重点碳排放领域,目前通过的执行文件中涵盖水泥、钢铁、铝、化肥、电力和氢六大行业(未来可能扩展到有机化工、塑料等ETS涵盖行业),此外若上游产品同样包含在CBAM领域内,需要同步统计汇总在进口产品嵌入排放量中。

    这项举措让欧盟境外的企业承担与境内企业相同的碳排放成本,从而保护本土企业,避免高额碳排放成本引起产业转移或增加进口。CBAM的免费配额缩减速率将与EUETS保持一致(2026年开始削减,2034年全部取消),即欧盟企业与外国出口商需承担同样碳价格,后续CBAM将逐渐成为欧盟平衡碳成本的主要政策工具。

    2023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在此期间,进口商应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按季度报告如下内容(第一次报告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前,可延期申报一个月):进口产品的数量、相应每吨产品的实际碳排放量(若无法取得则按默认碳排放量)、进口产品在出口国支付的碳成本。即在过渡期内,进口商仅需履行排放报告义务,欧盟在此期间,无需核查,不征收任何费用。

    在过渡期,CBAM申报人(欧盟进口商)应在每季结束后一个月内提交CBAM报告。

    (1)首次碳排放报告应于2024年1月31日前提交,可延期一个月。

    (2)第二次碳排放报告提交时间点是2024年4月30日前。

    (3)第三次碳排放报告提交时间点是2024年7月31日前,以此类推报告提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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