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M碳边境调节机制对适用含量产品衡量评估标准
CBAM碳边境调节机制对适用含量产品衡量评估标准
碳关税一般指严格实施碳减排政策的国家或地区,要求进口(出口)高碳产品时缴纳(返还)相应的税费或碳配额。欧盟碳关税立法若最终通过,将成为全球首个以碳关税形式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机制。
CBAM碳边境调节机制草案这次的调整很大程度上是在原有的基础上做了一个修正。一是范围扩大,在原有钢铁、铝、水泥、化肥及电力五大类的基础上,又新纳入了化学品(有机化学品、氢、氨)、塑料及其制品;二是在二氧化碳排放计算的考虑中,除了直接排放外,还加入了间接排放;三是正式实施时间由2026年推后至2027年;第四是在欧盟层面设立集中的碳边境调节机制主管机构,而非由27个国家各自设立。这些变化更加体现出欧盟为实现绿色新政碳减排目标力度的提升(即到2030年欧盟整体温室气体排放量比1990年减少40%提升至55%,到2050年实现“气候中和”)的决心。同时,也对欧盟本身及其贸易伙伴提出了更加严苛的碳排放要求。
CBAM法案明确,欧盟委员会应在过渡期结束之前就CBAM的产品适用范围进行衡量评估,并可能进行相应的修改和调整,未来可能会延伸到更多行业。
从2026年1月1日起,进口商须在每年5月31日之前通过CBAM登记处履行申报义务,披露上一年度进口到欧盟的货物数量及其所含的温室气体,并清缴相应数量的CBAM证书。欧盟将建立中央交易平台负责CBAM证书的交易结算,每张CBAM证书都有一个唯一的标识号。CBAM证书的价格将根据每周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ETS)配额的平均拍卖价格(以欧元/吨二氧化碳排放表示)来确定。每一张CBAM证书能够抵扣进口产品中所含的一吨碳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