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盖口产品申请CBAM碳关税过渡期计算排放量标准

涵盖口产品申请CBAM碳关税过渡期计算排放量标准

2024-04-18 34次

    CBAM机制的运行基于申报制,采取年度清缴。进口CBAM管制货物的授权申报人在本国主管部门登记申请授权,按规定提交经营范围、税务等基本信息,以及本年和下一年各类拟进口货物的估计价值和数量,这些数据将进入本国主管部门的数据库,并与欧盟中央数据库实现交换。每年5月31日前,授权申报人必须向本国主管部门提交前一年的CBAM申报,内容包括3个部分:(1)前一年中进口的每种货物的总量。(2)经过核查的各类型进口货物的总嵌入式排放量。(3)对已在原产国支付的碳价进行扣减,并基于欧盟ETS免费碳排放配额进行必要调整后,向主管部门缴纳与最终计算的排放量吨数相等数量的CBAM证书。

    征收行业涵盖水泥、电力、钢铁、铝、化肥、有机化工、塑料、氢、氨,2032年之前扩展到欧盟碳市场覆盖的所有行业。CBAM将使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更加有效,防止碳泄露,同时激励第三国减少排放。

    涵盖出口产品申请CBAM碳关税过渡期计算排放量含量因素:

    (a)未报告信息的程度;

    (b)未报告的进口货物数量及与该等货物有关的未报告排放量;

    (c)报告申报人按要求提供信息或更正CBAM报告的意愿;

    (d)报告申报人的故意或过失行为;

    (e)报告申报人过去在遵守报告义务方面的情况;

    (f)报告申报人在解决违规行为方面的合作程度;

    (g)报告申报人是否自愿采取措施,确保今后不再发生类似的违规行为。

    CBAM在过渡期内不收取任何碳关税,以推动机制顺利施行,降低对贸易造成破坏性影响的可能性。进口商应按季度申报日历年内上一个季度进口商品的隐含碳排放,列明直接和间接排放,以及已经在国外实际支付的碳价。过渡期内首次CBAM报告需要在2024年1月31日前提交(2023年最后一个季度的报告),最后一次CBAM报告(2025年最后一个季度的报告)应于2026年1月31日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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