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M碳关税过渡期实施相关规范提交报告范围标准

CBAM碳关税过渡期实施相关规范提交报告范围标准

2024-05-07 27次

    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CBAM,俗称“碳关税”)是欧盟提出的一项新政策,也被称为碳边境税或碳关税,是预防碳泄漏的新机制。根据规定,只要是生产地碳定价低于欧盟碳价的产品,一旦进口到欧盟关税区,就要购买CBAM凭证,补足其间的差额,因此,CBAM本质是为进口产品设立一个虚拟的碳定价机制。

    CBAM是2021年7月14日由欧委会提出立法草案,2023年5月17日正式生效。将于2023年10月执行,过渡期至2025年底结束,到2026年开始征收碳费。

    新机制将首先在易产生碳泄漏的商品上执行,包括水泥、电力、化肥、钢铁、铝和氢等高碳泄漏行业,以及上游产品(如前驱体)和下游产品(如螺钉、螺栓,以及类似的钢铁制品)。其中,钢铁、铝、氢气仅核算直接排放(范围一),水泥、电力、化肥需核算直接排放(范围一)及在特定情况下核算间接排放(范围二)。

    在温室气体核算方面,CBAM不仅需要对二氧化碳排放进行核算,对于化肥和铝行业还需要分别对氧化亚氮(N2O)和全氟化碳(PFCs,是CF4和C2F6等的统称)进行核算。

    CBAM的实施分为过渡期和正式实施阶段。根据CBAM的规定,CBAM过渡期在2023年10月1日-2025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进口商在CBAM项下的主要义务是按季度向CBAM主管机关提交报告,报告内容包括(1)该季度进口的每种CBAM涵盖产品的数量;(2)根据CBAM附件四计算的内含碳排放量;(3)涵盖产品在其原产国应当支付的碳价。报告提交的时间不应迟于每个季度结束后一个月。未能按时提交报告将面临处罚。

    CBAM正式实施后,将适用于钢铁、水泥、化肥、铝、电力和氢以及部分前体(例如锰铁、铬铁、镍铁、高岭土和其他高岭土等)和部分下游产品(例如钢铁螺钉和螺栓)。CBAM法案附件一列明了CBAM涵盖的产品名称和海关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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