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M碳关税对涵盖产品过渡期实施报告事项

CBAM碳关税对涵盖产品过渡期实施报告事项

2024-05-07 22次

    碳关税,即碳边界调整机制(CBAM),也称碳边境调节税,指主权国家或地区对高耗能产品进口征收的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的特别关税,主要针对进口产品中的碳排放密集型产品,如铝、钢铁、水泥等。

    截至目前,欧盟是世界上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征收“碳关税”的经济体,已于2023年10月1日开始试运行,2027年1月1日正式起征,并在2034年之前全面实施。

    CBAM已于2023年5月17日生效,将自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CBAM的实施分为过渡期和正式实施阶段。

    过渡期为2023年10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在过渡期内,CBAM授权申报人(即欧盟成员国进口商)只需按季度提交CBAM报告,报告商品的隐含碳排放量,但是不必支付CBAM费用。

    正式实施阶段从2026年1月1日开始,CBAM授权申报人(即欧盟成员国进口商)需提交CBAM申报并清缴CBAM证书,开始支付CBAM费用。

    对过渡期内的报告内容、申报系统、相关资料要求、进口产品碳排放量的暂行计算方法、过渡期报告的修改与更正、以及相应的处罚机制等进行了明确。具体包括:(1)附件一:需在CBAM过渡期报告中提交的信息;(2)附件二:相关定义与产品的生产路径;(3)附件三:碳排放量的计算规则;(4)附件四:建议生产商向进口商提供的信息内容;(5)附件五:经济运营商注册和识别相关数据;(6)附件六:进口加工所需数据;(7)附件七:国家系统数据;(8)附件八:用于监测生产设施直接排放的标准系数;(9)附件九:电力和热能生产的协调效率参考值。

    CBAM报告应包含以下信息:

    进口的每类纳入管理产品的总数量和原产国生产该商品的每个设施所生产的总数量;

    进口产品所含的直接排放总量,以及需核算间接排放量产品的间接排放总量;

    进口产品在原产国所支付的碳价,该碳价需考虑各种形式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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