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M碳关税对企业申报填写规定风险报告标准

CBAM碳关税对企业申报填写规定风险报告标准

2024-05-08 28次

    CBAM是指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也被称为碳边境税或碳关税(carbonbordertax),是欧盟针对部分进口商品的碳排放量所征收的税费。简单来说,就是通过CBAM对同量的碳排放在欧盟领域内外的价格差异进行调整,使欧盟内外的同量碳排放所需支付的价格基本持平。

   CBAM碳关税对企业申报填写规定风险报告标准:

    填报CBAM数据信息表应注意什么?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属于法规条例强制范畴,所有的欧盟进口商都将会严肃对待,不会接受随意填报且缺乏背书的数据信息。

    在过渡期内,进口商如未按照欧盟官方要求,及时进行数据申报,或出现缺失、不完整、不正确、未及时修正数据信息的情况,限制并取消进口方授权和资质等措施。

    随意填报数据信息既会给进口方带来巨大的处罚风险和损失,也会给客户留下十分不专业的印象,增加引发贸易纠纷和索赔导致市场关系破裂的风险。

    对于海关税法这种十分严格的贸易法案,企业应该有充分的认识和准备,要以严肃和严谨的态度来应对,争取一次性报告成功,避免反复审查带来各种问题和风险。

    几点以规避CBAM带来的潜在风险。

    一是以碳排放报告为标准评估出口欧盟商品碳排放量数据的可用性,特别是未被纳入国内碳排放交易市场但在CBAM适用范围内的企业。上述企业应尽快建立碳排放量化和管理机制,在必要时政府应为这些企业提供指导和协助。尚未在该机制适用范围内的企业也应未雨绸缪,提前做好产品的碳排放核查工作,以防该机制在未来扩大适用范围。

    二是评估CBAM将给企业带来的额外成本。在该机制适用范围内的,特别是与欧盟有大量贸易来往的企业,若不能根据欧盟政策新动向及时调整自身经营策略,则可能需要承受较大的成本上升压力。这些企业应加强与欧盟方面进口商的沟通协商,根据对方要求向其提供碳排放报告。

    三是尽快根据CBAM带来的成本上升调整企业政策,发掘新的海外市场,降低向欧盟出口货物的比例,以管控成本。

    四是以此为动力倒逼自我提升,引入或研发低碳排放量的生产技术,更新落后的生产设备,采用更先进、更环境友好的工艺,使出口到欧盟的产品具有足够的价格竞争力。

    过渡条款应在有限期内适用。为此,CBAM在过渡期内不收取任何碳关税,以推动机制顺利施行,降低对贸易造成破坏性影响的可能性。进口商应按季度申报日历年内上一个季度进口商品的隐含碳排放,列明直接和间接排放,以及已经在国外实际支付的碳价。过渡期内首次CBAM报告需要在2024年1月31日前提交(2023年最后一个季度的报告),最后一次CBAM报告(2025年最后一个季度的报告)应于2026年1月31日前提交。

    EUETS适用于特定生产过程和活动,而CBAM应针对相应的进口商品。为此,应根据欧洲委员会第2658/87号条例(9)规定的“综合税则目录”(CN)对商品进行分类,同时将进口商品与隐含碳排放挂钩。

    为确保从当前的免费配额体系逐步过渡到CBAM机制,CBAM应分阶段逐步适用,同时,CBAM覆盖的行业将逐步取消免费配额。EUETS免费配额和CBAM两种方式的结合使用和逐步过渡,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当导致欧盟商品比进口到欧盟关税领土的商品享有更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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