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M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对覆盖的排放类型报告注意事项

CBAM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对覆盖的排放类型报告注意事项

2024-05-09 24次

    随着全球气候变暖,极端气候事件频发,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了严重威胁。为应对该情况,各国政府和企业都在积极推动低碳发展,可持续发展的趋势已经成为全球共识。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简称CBAM,2023年10月试运行-至2025年底为过渡期(过渡期内无需缴纳碳关税,需上报碳排量)-2026年正式起征“碳关税”,要求进口或出口的高碳产品缴纳或退还相应的税费或碳配额。

    铁、铝、水泥、化肥、化工(氢)、电力等6大门类多种产品,包括钢铁、铝、水泥、化肥几乎所有主要环节初级产品、中间产品、下游产品。不排除未来有更多产品被纳入进来。

    覆盖的排放类型:欧盟CBAM核算范围包括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目前直接排放涵盖了上述六大门类,间接排放为水泥、化肥、电力三大类。在过渡期结束前,欧委会将重新评估是否对钢铁产品征收间接排放。

    欧盟碳边界调整机制(CBAM)可以对进入欧盟的碳密集型商品生产过程中排放的碳进行公平定价,并鼓励非欧盟国家的清洁工业生产。CBAM的逐步引入与欧洲排放交易系统(ETS)下的免费配额分配的逐步取消同步,以支持欧洲工业的脱碳。

    CBAM机制将逐步推进,允许欧盟和非欧盟企业以及公共当局开展相应的过渡工作。在此期间,新规范范围内的商品进口商将只需报告其进口产品(直接和间接排放)中隐含的温室气体排放量(GHG),而无需任何财务支付或调整。该机制预计,在一些行业(水泥和化肥)的过渡期之后,根据同期界定的方法,间接排放也将包括在范围内。这一过渡时期的目标是,方便所有利益相关方(进口商、生产商和当局)适应并逐步履行该机制,并收集有关隐含排放的信息,以便在决定性阶段完善该机制。

    一旦长效制度于2026年1月1日生效,进口商将需要每年申报前一年进口到欧盟的货物数量及其隐含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还需交出相应数量的CBMA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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