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M碳关税对可持续电力发展申报填写资料
CBAM碳关税对可持续电力发展申报填写资料
碳中和”也称为二氧化碳净零排放,是指一段时期内,人为排放的二氧化碳全部通过人为手段清除,使产生量与清除量平衡,净排放为零,这一概念中强调的是“人为”,即人类活动的影响。“碳中和”比较重要的四个环节是盘查核算、减碳降碳、固碳汇碳、交易出清。
CBAM是指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也被称为碳边境税或碳关税(carbonbordertax),是欧盟针对部分进口商品的碳排放量所征收的税费。简单来说,就是通过CBAM对同量的碳排放在欧盟领域内外的价格差异进行调整,使欧盟内外的同量碳排放所需支付的价格基本持平。
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EmissionsTradingSystem,以下简称“ETS”)的启动标志着欧盟碳市场的建立。欧盟碳市场是世界上首个碳市场,高排放企业需要为碳排放支付成本,激励欧盟内部企业节能降碳。但ETS的实施可能会使得部分企业为规避该等成本,选择从域外进口或直接将生产线移到海外,从而造成“碳泄漏”。
CBAM核查范围是否包括间接排放
直接排放是指生产过程中消耗的加热和冷却生产产生的排放。间接排放是指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电力产生的排放。
在过渡期内,钢铁、铝、水泥、化肥、化工(氢)、电力6大产品均需报告直接排放信息和间接排放信息。
在正式实施阶段,水泥、化肥、电力将核查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而钢铁、铝、化工(氢)只核查直接排放。
但需注意的是,在过渡期结束前,欧盟委员会将结合过渡期内CBAM授权申报人报告的信息以及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其他可能存在碳泄漏风险的产品以及钢铁、铝、化工的间接排放可能也会被逐步纳入CBAM管制范围内。
正式实施阶段,CBAM授权申报人应在每年的5月31日前在CBAM注册系统中提交上一日历年的CBAM申报。第一次申报时间为2027年,对应履约年度为2026年。
CBAM申报需包含以下内容:
前一年进口的每种产品的总数量;
进口产品的总碳排放量;
应清缴的CBAM证书总数,对应前述总碳排放量,其中已扣除在原产国支付的碳价以及为反映免费分配ETS配额而作出的必要调整;
由认证核查机构出具的核查报告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