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盖申报范围企业申请CBAM抵扣流程填写标准
涵盖申报范围企业申请CBAM抵扣流程填写标准
碳关税,即碳边界调整机制(CBAM),也称碳边境调节税,指主权国家或地区对高耗能产品进口征收的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的特别关税,主要针对进口产品中的碳排放密集型产品,如铝、钢铁、水泥等。
截至目前,欧盟是世界上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征收“碳关税”的经济体,已于2023年10月1日开始试运行,2027年1月1日正式起征,并在2034年之前全面实施。
简单产品是指在生产制造过程中仅需要使用隐含碳排放量为零的材料和燃料的产品。对于简单产品,其碳排放量即为其生产过程中的直接和间接排放总量。
复杂产品则是指使用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相关含有碳排放的原材料,在碳排放量计算时需要考虑原料的隐含排放。以钢铁产品为例:
①简单产品如烧结矿,其原料为零碳排的天然铁矿砂,生产过程中仅添加助熔剂(石灰石)和燃料。
②复杂产品如粗钢,其原料为具碳含量的生铁。
①CBAM证书售卖:由成员国在中央平台上向授权申报人出售CBAM证书。CBAM证书价格以每周EUETS配额收盘价的平均价格计算;
②CBAM证书清缴:每年5月31日之前,授权申报人应向主管部门提交与申报的隐含碳排放量相等的CBAM证书数量。授权申报人应确保每个季度末在其CBAM登记账户上的CBAM证书数量不低于该年度进口货物隐含碳排放量的80%。
③CBAM证书回购:从购买之日起算,证书的有效期为两年。主管部门回购是CBAM证书上唯一允许的“交易”形式。每年6月30日前,申报人提交回购申请。回购的证书数量应低于在上一年申报人购买的CBAM证书总数的三分之一。CBAM证书回购价格是授权申报人购买时支付的价格。
④CBAM证书注销:在每年6月30日之前,欧盟委员会应取消任何在上一日历年前一年(即两年前)购买且保留在授权申报人CBAM登记账户中的CBAM证书,并通知相关授权申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