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M碳关税对进口商品过渡期报告的内容隐含碳排放

CBAM碳关税对进口商品过渡期报告的内容隐含碳排放

2024-07-04 184次

    2023年5月17日,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CBAM,下称碳关税)法案文本正式生效。

    该机制针对部分进口商品的碳排放量征收费用,是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ETS,下称欧盟碳市场)的配套立法。

    欧盟碳市场要求涵盖产品的欧盟生产商根据在生产过程中的碳排放量向政府购买碳排放配额。欧盟碳关税则要求涵盖产品的进口商向欧盟购买碳排放证书,实际上是要求对欧盟出口涵盖产品的非欧盟生产商与欧盟内部的生产商支付等价的碳排放成本。

    CBAM碳关税对进口商品过渡期报告的内容隐含碳排放:

    过渡期内,报告申报人的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1)货物信息:进口货物的数量、CN代码确定的货物类型、原产国;

    (2)设施信息:公司名称、地址、位置、地理坐标;

    (3)生产信息:生产路线及相关参数;

    (4)排放信息:特定直接隐含碳排放量、特定间接隐含碳排放量等;

    (5)原产国针对进口商品隐含排放量应缴纳的碳价(需考虑到任何回扣或其他形式的可用补偿)。

    提交评估和评估委员会的报告

    1.从2023年10月1日n至2025年12月31日的每一季度,申报人应在该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向加拿大联邦行政法院过渡登记册提交加拿大联邦行政法院报告。

    2.在加拿大化学品管理局过渡登记册中,报告申报人应提供信息并说明是否:

    (a)进口商以自己的名义并以自己的名义提交化学品管理委员会的报告;

    (b)间接海关代表代表进口商提交海关海关总署报告。

    3.间接海关代表不同意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进口商报告义务的,应将遵守本条例的义务通知进口商。通知应包括条例(EU)2023/956第33(1)条所述的资料。

    4.该委员会的报告应包括本条例附件一的信息。

    5.一旦提交到该报告的过渡登记册,应向该报告分配一个唯一的报告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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