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M碳关税对申报企业产品报告实施条例注意事项

CBAM碳关税对申报企业产品报告实施条例注意事项

2024-07-03 179次

    CBAM,即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是欧盟为应对气候变化、减少碳排放并保护其工业竞争力而推出的一项政策。该机制要求进口到欧盟的商品根据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碳排放量,向欧盟购买相应的碳排放证书。

    这样做的目的是确保非欧盟生产商也需承担与欧盟内部生产商等价的碳排放成本,从而消除价格差异,防止因欧盟内部较高的环保标准导致的“碳泄漏”现象。CBAM是欧盟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通过确保公平竞争,推动全球减排目标的实现。

    由于CBAM的管理要求,预计许多进口商可能会使用海关代表,即进口商可能会委托其义务。如果进口商不在欧盟成员国设立,则CBAM报告义务适用于间接海关代表。如果在欧盟设立的进口商指定了间接海关代表,则可以由间接海关代表履行报告义务。在欧盟以外生产CBAM产品的设备运营商是CBAM运作的第二个关键角色。装置操作员是直接取得其装置排放物资料的人士。因此,他们有责任监测和报告他们生产并出口到欧盟的商品的隐含排放量。第三方核查人员将在最后阶段发挥重要作用。但是,在过渡期间,核查是一项完全自愿的措施,装置运营商可以选择作为提高其数据质量的手段,并为最终期间的要求做好准备。此外,报告申报人所在的欧盟成员国的主管当局起着重要作用。

    它负责执行CBAM条例的某些规定,例如审查CBAM报告,以确保报告申报人提交完整和正确的季度CBAM报告,并在必要时根据实施条例实施处罚。欧盟委员会(在本文件中也被称为“委员会”)负责管理CBAM过渡登记处,通过检查CBAM季度报告中包含的信息来评估过渡期间CBAM的总体实施情况,进一步制定针对最终期限的立法,并协调欧盟成员国的主管当局。此外,欧盟委员会还为CBAM提供了一个专门的网站,其中包括进一步的指导文件、报告模板、培训材料以及CBAM过渡登记处的门户网站(该登记处将在最终期限内进一步更新为CBAM登记处)。

    报告还应包括原产国和生产货物的装置,如果这些是已知的;•如果货物被修改,并且进料加工的产品不再符合CBAM货物的资格,那么原始货物的数量和原始数量的嵌入量仍然需要报告。报告还应包括原产国和生产货物的设施,如果这些是已知的;•如果货物经过修改,并且进境加工的产品是CBAMgood,则应报告该货物释放到市场的数量和嵌入排放量。如果向内加工发生在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内,则应报告的碳价。报告还应包括原产国和生产货物的设施,如果这些是已知的;•如果无法确定用于进境加工的货物的原产地,则应根据同一汇总货物类别的进境加工程序下放置的货物总量的加权平均嵌入排放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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