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M碳关税对涵盖产品出口监控报告数据记录标准
CBAM碳关税对涵盖产品出口监控报告数据记录标准
CBAM,全称是碳边境调节机制,也被称作碳关税或碳边境调节税。它要求非欧盟公司在进口某些碳密集型产品时支付相应的碳税,以弥补其原产国碳价与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中碳价之间的差异,以防止欧盟企业将高碳排放产品的生产转移到欧盟以外气候政策较宽松的地方,即防止“碳泄漏”。
1.一致性与可比较性:监控和报告应具有一致性和可比较性。为此,应在书面监控的方法文件中规定所选方法,以便一致使用这些方法。只有在客观合理的情况下,才能更改方法。其相关原因包括如下:
设施配置的变化,如所使用的生产技术的变化,生产投入的材料和燃料的变化,或所生产的产品发生变化。
由于负责监控方法中使用数据的贸易伙伴的变化,而必须引入新的数据源或监控方法。
数据的准确性可以得到提高,数据流可以得到简化或者控制系统可以得到改善。
2.透明性:应以透明的方式获取、记录、编纂、分析和记录监控数据,包括假设、参照、活动数据、排放系数、计算系数、购买前体的嵌入排放数据、可测量的热和电力、嵌入排放的默认值、到期碳价信息以及与执行法规要求相关的任何其他数据,以便能够让包括由独立的第三方的经认证的核查人员,再现所确定的排放数据。文件应包括所有方法变更的记录。
与确定所生产的货物的嵌入排放量相关的所有数据的完整且透明的记录,以及必要的证明文件,应在报告期结束后在企业内保留至少4年。这些记录可向CBAM报告申报人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