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M碳关税过渡期内容对申报企业出口产品提交事项要求

CBAM碳关税过渡期内容对申报企业出口产品提交事项要求

2024-08-19 160次

    CBAM全称为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也被称作“碳关税”或“碳边境调节机制”,是指在实施国内严格气候政策的基础上,要求进口或出口的高碳产品缴纳或退还相应的税费或碳配额。目前,由于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是全球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正式确立的碳关税制度,因此CBAM特指针对欧盟范围内的碳关税机制,是欧盟碳市场和碳定价机制的延伸。

    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是欧盟的一项针对进口商品的碳排放征收相应费用的政策,旨在避免碳泄漏并保护欧洲企业免受“碳倾销”影响。该机制覆盖钢铁、水泥、铝、化肥、电力及氢等行业,要求进口商品缴纳相应税费,以确保与欧盟内部商品碳排放成本相当。

   CBAM碳关税过渡期内容对申报企业出口产品提交事项要求:

    目前过渡阶段,已经开始要求进口商报告进口货物中CBAM涉及产品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报告需按季度在每季度后一个月内提交。

    首次报告在2024年1月31日前提交,数据范围为2023年第4季度。

    进口商自理报关的,由进口商申报;代理报关的,由进口商或代理方申报。

    CBAM报告中主要包含上季度进口商品总量、直接和间接嵌入排放总量、原产国对嵌入排放应缴纳的碳价。

    过渡阶段未按时提交报告,或者报告数据不完整不正确的,将对瞒报数量处以10-50欧元/吨的罚款,视情节还可能加重。

    自2026年1月1日起进入实施阶段后,启动征收碳关税,每年5月31日前需完成上一年度碳关税的清缴(首次于2027年5月31日前完成2026年度清缴),未能及时清缴的,则将面临3-5倍的处罚。

    CBAM同时规定,每季度至少需拥有碳关税所需80%的CBAM证书(CBAMCertificates),CBAM证书可以通过CBAM执行机构的网站在线购买,也可以通过经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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