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M碳关税对国内企业出口欧盟ETS标准范围
CBAM碳关税对国内企业出口欧盟ETS标准范围
随着工业化进程加速发展,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不断增加,对生态环境和人民的生产生活构成威胁,使得全球变暖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
欧盟CBAM适用于钢铁、铝、化肥、水泥、电力、氢等六大类产品,不同产品碳含量的计算边界不同。其中,对钢铁、铝和氢只须计算其直接碳排放量,对水泥、化肥和电力须计算其直接碳排放量和间接碳排放量。欧盟委员会将在过渡期结束之前就CBAM的适用范围进行衡量评估,在评估后很可能将有机化学品、聚合物等纳入适用范围,并在2030年前将欧盟ETS覆盖的其他产品纳入适用范围。
欧盟CBAM的实施对我国出口企业提出了新的要求。目前,我国ETS与欧盟ETS还有较大差距,出口欧盟企业的合规成本增加,其出口竞争力将受到影响。我国多年前就与欧洲开始了在气候治理方面的合作。
CBAM碳关税认证对国内企业出口国内ETS与欧盟ETS差异标准:
第一,监测、报告与检查制度是ETS稳定运行的基础,自2005年实行ETS以来,欧盟在此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未来,我国应借鉴欧盟在监测、报告与检查制度方面的做法,提高数据采集质量,推动实现与欧盟在数据方面的互认互通。
第二,欧盟以及多数国家或地区的ETS采用限额与交易模式,这种模式能够有效控制ETS覆盖企业的碳排放总量。
而我国目前的ETS采用基于强度的模式,这种模式虽然鼓励企业降低碳排放强度,但在控制碳排放总量方面不如欧盟ETS的模式,未来,我国可考虑转向交易与限额模式,通过加强与欧盟在气候治理方面的合作,加快我国ETS的国际化进程,降低出口企业的合规成本。
相较而言,碳税适用于更广泛的排放源,调控范围更大,是对ETS的有效补充。为了更有效地应对欧盟CBAM,展示我国在实现碳减排承诺上的积极态度,回应国际社会对碳减排问题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