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M碳关税对覆盖产品行业范围条件申报报告事项
CBAM碳关税对覆盖产品行业范围条件申报报告事项
CBAM,即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是欧盟为应对气候变化、减少碳排放并保护其工业竞争力而推出的一项政策。该机制要求进口到欧盟的商品根据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碳排放量,向欧盟购买相应的碳排放证书。
CBAM通过对进口商品征收碳排放税,使得这些商品的碳排放成本与欧盟内部生产的相当,从而消除价格差异,防止企业通过将生产转移到碳排放限制较少的国家来规避碳成本。
CBAM设定了明确的地域、行业和产品监管范围及豁免条件。监管范围内的产品称为“CBAM产品”,在过渡期结束法案正式实施时CBAM产品需要交碳关税。具体产品根据CN编码查询。
地域范围:欧盟27国、冰岛、挪威、列支敦士登和瑞士以外的所有国家。
行业范围:水泥、钢铁、铝、化肥、电力和氢六大行业。
产品范围:CBAM清单的所有产品,目前列出749种产品,可根据CN编码查询。CN编码在HS编码基础上增加了两位数,也可通过HS编码确定。
CBAM实施细则给出了申报人的定义:
(a)以自己的名义并代表自己提出通关货物报关单的进口商。
(b)持有(EU)952/2013第182条第1款所述报关授权书,进行申报货物的进口人。
(c)间接海关代表:当进口商位于欧盟境外,并根据(EU)952/2013第18条指定间接海关代表提交报关单,或该间接海关代表已同意根据(EU)2023/956第32条承担报告义务的。
申报人的职责:过渡期履行季度报告义务,向欧盟成员国主管当局报告进口货物的数量、碳排放、支付的碳价及企业和生产设施的基本信息;正式期每年5月底前申报上一年度进口到欧盟的产品数量及经核查的产品碳排放,履行CBAM证书购买及清缴义务,即缴纳碳关税。
出口商的职责:过渡期监测CBAM产品碳排放,收集相关信息数据向进口商提交;正式期还需要配合欧盟认可的核查员对报告和数据开展核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