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M碳关税认证涵盖产品过渡期缓冲期内申报标准
CBAM碳关税认证涵盖产品过渡期缓冲期内申报标准
作为全球首个碳关税制度,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简称CBAM)即将于2023年10月开始试运行,过渡期持续至2025年底,2026年正式起征“碳关税”,并在2034年之前全面实施。
CBAM适用于欧盟27国、冰岛、挪威、列支敦士登和瑞士以外的所有国家。
商品种类覆盖水泥、钢铁、铝、化肥、电力和氢六大行业,出口商需要依据CN/HS编码查询CBAM清单,目前清单包含了749个商品,未列出的产品不属于CBAM的范围。CBAM还将商品分为简单商品和复杂商品,复杂商品(如螺钉、螺栓等进一步加工产品)需要计入“前体”材料的隐含碳排放。
在温室气体核算方面,CBAM不仅核算二氧化碳排放,对于化肥和铝行业还需要核算氧化亚氮(N2O)和全氟化碳(PFCs)。(注:铝行业涉及PFC,其他行业有半导体制造业、制冷和空调行业、汽车制造业、化学和涂料行业,暂不包括在CBAM范围内)
缓冲期内,欧盟进口商要求每个季度申报一次碳关税情况。国内生产商,每年计算一次自己相关出口产品的碳排放即可,缓冲期内需要申报3次。欧盟给出了默认值用于申报,实际上,2024年第二季度前进口商可用默认值进行申报,到2024年第三季度要求用真实数据进行申报。
CBAM碳关税费用=产品碳含量X碳价差=(进口产品碳排放量-欧盟同类产品获得的免费碳排放额)X(欧盟的碳价-出口国的碳价)
从该公式来看,CBAM是基于产品的碳含量、欧盟的碳价格和出口国的碳价格这三个变量来的,而最重要的影响因素是出口国的碳价。可以说出口国碳市场价格与欧盟碳价格持平时,即使产品的碳含量再高,也能避免缴纳碳关税。其中:欧盟的碳价为上一周欧盟碳排放权平均的拍卖结算价格。出口国的碳价为产品在生成国已经支付的碳排放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