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M碳关税认证政策式实施具体分为2个阶段申报范围标准
CBAM碳关税认证政策式实施具体分为2个阶段申报范围标准
自2023年10月1日至今,《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为期两年的过渡期已过半,其所带来的影响逐渐显现,不仅重塑了欧盟的碳排放管理体系,更是对全球贸易格局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CBAM全称为 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也被称作“碳关税”或“碳边境调节机制”,是指在实施国内严格气候政策的基础上,要求进口或出口的高碳产品缴纳或退还相应的税费或碳配额。目前,由于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是全球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正式确立的碳关税制度,因此CBAM特指针对欧盟范围内的碳关税机制,是欧盟碳市场和碳定价机制的延伸。
CBAM申报提交的碳排放数据不能直接用组织碳排放和产品碳足迹的结果,而CBAM的碳含量的计算一般考虑的是工艺设施的直接排放、间接排放和前体下料的生产排放。其中,钢铁、铝、电力、氢在特定条件下的间接排放、部分前驱物、若干铝中下游产品(如铝制容器、铝制管配件等)以及若干钢铁中下游产品(如螺钉和螺栓及相关产品)以直接排放为主;水泥、化肥产品则需同时考虑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
过渡阶段(2023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在此期间,适用新规则范围的货物进口商只需报告其进口货物中涉及产品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直接和间接排放,以CO₂e/t计量,其他温室气体对应换算),不用支付任何费用。
欧盟委员会于2023年8月17日通过碳关税过渡期管理细则,进一步明确过渡阶段对各方的要求。
实施阶段(2026年1月1日起)
2026年1月1日起,CBAM进口商品的免费配额将逐年减少,需要支付越来越多的碳关税,直至2034年取消全部欧盟企业的免费配额,进口商品将与欧盟企业共同全额缴纳碳排放费用。
碳关税=(欧盟碳配额价-出口国碳价)×(进口产品碳排放量-欧盟同类产品免费碳配额)
自2026年1月1日起进入实施阶段后,启动征收碳关税,每年5月31日前需完成上一年度碳关税的清缴(首次于2027年5月31日前完成2026年度清缴),未能及时清缴的,则将面临3-5倍的处罚。
CBAM同时规定,每季度至少需拥有碳关税所需80%的CBAM证书(CBAMCertificates),CBAM证书可以通过CBAM执行机构的网站在线购买,也可以通过经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