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M碳关税对涵盖产品申报填写核算范围标准
CBAM碳关税对涵盖产品申报填写核算范围标准
CBAM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是欧盟针对进口商品实施的碳排放定价政策。其核心是对非欧盟国家生产的商品,根据其生产过程中的碳排放量征收碳关税,以平衡欧盟内外商品的碳成本差异,防止“碳泄漏”(即企业将高碳生产转移至环保标准较低的国家)。
当前覆盖行业:电力、水泥、钢铁、铝、化肥、氢六大类,涉及749种商品(如钢材、铝材、水泥熟料等)。长远来看,未来可能会逐步扩大到更多高碳排放的行业和产品,只要是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温室气体的进口商品,都有可能被纳入CBAM的管控范围。对企业而言,无论规模大小,只要涉及这些产品向欧盟的出口,都需密切关注CBAM动态并积极应对。而未来可能扩展:有机化学品、塑料、玻璃等。
根据欧盟公示,在运行机制上,进口商需在货物进入欧盟关税区前,通过欧盟设立的电子平台进行注册,获取唯一的CBAM识别号。在进口产品申报环节,需同步提交CBAM相关申报文件,文件涵盖产品详细信息、原产国以及对应产品的碳排放数据。欧盟委员会发布的《欧盟修订CBAM进口商指南》中对进口商的报告流程等做了相关规定。
申报要求
过渡期:报告商品数量、直接/间接碳排放量(若无法获取实际数据,可采用默认值)。
正式期:每年提交申报并购买CBAM证书,证书价格与EUETS碳配额均价挂钩。
排放核算范围
直接排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温室气体(如燃料燃烧)。
间接排放:外购电力、热力产生的排放(部分行业需计算)。
抵扣机制
若出口国已支付碳价(如碳税、碳交易费用),可部分抵扣CBAM费用。